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沈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及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建及投资2亿元以上城建(含三产)项目、开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续建、新建、在谈、开发策划等“四个一批”重大项目的如期完成,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增长“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机制
(一)调整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李英杰市长任组长,赵长义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农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及铁西新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等部门和地区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署重大项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按旬进行上报。
(二)明确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和汇总工作的责任分工。重大工业项目由市经委负责;重点产业集群项目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重大农产品及产业化项目由市农委负责;重大公建、城建(含三产)项目及房地产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商业局负责。
(三)强化各区、县(市)和开发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二、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调度机制
(一)实行重大项目旬报告、月调度制度。旬报告由市发改委(项目办)根据全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每旬上报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月调度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发改委(项目办)负责通报全市“四个一批”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市经委、建委、农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补充汇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汇报本地区工作情况。月调度可采用集中调度、专项调度、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各位分管副市长可按照分工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召开调度会进行协调解决。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时间。按照重大项目的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在每月的9日、19日和月底前,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项目办),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建立相关项目情况通报制度。市经委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汇总报送引进500万元以上国内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汇总报送利用外资和引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负责汇总报送本地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上述情况在每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发改委(项目办),综合汇总后上报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三、建立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一)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督办。市发改委(项目办)要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项目办)要会同市经委、建委、农委等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部门要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区、县(市)和开发区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将其结果与年终领导班子业绩相挂钩。
(二)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奖励办法。市发改委(项目办)负责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奖励办法,并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每年对在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