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受理外商投诉责任制,快速协调处理外商投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2]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外商投资软环境,强化外商投诉受理工作力度,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外商投诉受理协调小组,负责处理重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并对全市外商受理投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是代表市政府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的市级受诉机构,主要受理上级交办及特殊复杂纠纷案。各区、县(市)、开发区外经贸局是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的基层受诉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管理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市、区受诉部门要密切联系,形成上下畅通、化解有道的投诉协调网络。要认真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基层受诉机构要本着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的原则,认真主动地受理投诉工作。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政策水平,公平、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诉。
市、区受诉部门对一般性外商投诉要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毕。凡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涉外岗位。各地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亲自处理重要外商投诉。对因领导不重视、不过问以至推诿而使外商投诉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重新修定收费目录,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外经贸局配合,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1997年制定的《沈阳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进行修定,同时制定新的收费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于今年年底前下发。新的收费目录下发后,各收费部门必须依据新的目录收费。严禁超目录、超标准收费。
三、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制止“五滥"现象的发生
为严格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行为,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滥收费、滥罚款、滥检查、滥摊派、滥培训等“五滥"现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除正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突发重大疫情、食物中毒、违反劳动安全发生重大事故、火灾和人身财产受到重大威胁,以及工商、税务涉外机构对工商、税务的检查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前到同级外经贸局会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处罚、检查、培训等也必须到同级外经贸局会签。凡未经会签同意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追究当事者及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