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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沈阳市农村校车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46号
2010年06月2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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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沈阳市农村校车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农村校车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确保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校车安全百日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使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和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预防和杜绝农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农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积极教育引导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员运送学生。学校要采取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使家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二)开展农村校车安全教育。有关地区要定期对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逐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农村校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经营隐患校车、不开超员校车、不开超速校车、不开带病校车”,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村校车安全检查。有关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核定校车经营资格,围绕农村校车的安全带、制动、灯光、轮胎、外观标识等重点,开展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农村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治理。有关地区要对农村校车行驶的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校车停靠预告标志、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斑马线、警告、限速等标志设置情况,对需要进行治理的要及时整改。

  (五)开展农村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农村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农村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整治工作期间,有关地区每周开展1次集中统一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30日前)。有关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深入农村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阶段(5月1日至31日)。有关地区要开展农村校车经营资格、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排查农村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强化路检路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31日)。市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整治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有关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领导挂帅,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市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指导督查工作。要制定整治工作考核标准,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