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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52号
2008年12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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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步伐,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现就全市政府系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评估内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量化考核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分类及内容

  (一)评估对象: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单位;部分中、省直驻沈单位。

  (二)评估分类:绩效评估对象分为A、B两大类。

  A类: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B类: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直单位及部分中、省直驻沈单位。

  根据属性相近、相互可比的原则,将B类细分为B1、B2、B3、B4。B1为综合及社会管理、服务部门,B2为经济部门,B3为执法部门,B4为部分中、省直驻沈单位。

  (三)评估内容:

  1.A类单位评估内容为4大项。

  第一大项:经济发展;

  第二大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三大项: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大项:政府自身建设。

  2.B类单位评估内容为2大项。

  第一大项:重点工作;

  第二大项:效能建设。

  三、指标选取和分值分配

  (一)指标选取。

  1.将省对各市绩效评估的全部29项相关指标纳入我市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26项纳入我市对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评估体系,另外3项纳入对市直部门的评估体系。

  2.设立体现我市重点工作的14项指标。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预算收入、县域经济、文化体育工作、供暖工作、社区建设、生态市创建、节能减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二)分值分配。

  根据评估项目的重要程度,突出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参考省相应评估内容设定权重,对每项指标赋予分值。

  1.A类总分值1000分。其中经济发展项500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300分;生态环境建设项100分;政府自身建设项100分。

  2.B类总分值100分。其中,重点工作项70分;效能建设项30分。

  四、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评估方法。

  分为指标考核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

  1.指标考核。针对不同的指标项,采取两种评分方法。

  第一种评分方法,用报告期(当年)完成数与基期(上年)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综合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人数采用常住人口数。

  依此方法计算的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任选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任选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任选项)等11项。

  第二种评分方法,由责任单位将一级指标分解为若干二级指标,项数不超过3个,且不设加分项。最终评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扣减得出。

  此种方法适用于除第一种方法以外的其它评估指标项。

  2.实地调查。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抽样调查、暗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二)评估程序。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以年度为评估周期,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提出报告期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包括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数量评价规则,以及实地调查计划等。在征求各被评估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日常评估。各被评估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实地调查。

  第三阶段,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由各责任单位成立指标评估小组,根据被评估单位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实地调查,由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形成评估意见。

  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标考核、实地调查情况汇总后,形成初步评估结果,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四阶段,评估结果运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单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对中、省直驻沈单位的绩效评估结果,将通报其上级机关。

  二是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市委,作为对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市政府在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时,将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资源配置。

  四是作为查找差距、督促整改的依据。将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被评估单位,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任由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兼任。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公开办、市资金办、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市地震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定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检查被评估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审定年终评价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绩效评估表彰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指标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各被评估单位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提出考核指标及评估实施细则;对被评估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年终作出最终评价,并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工作要求

  1.市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科学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做好评估工作。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不得编造、篡改评估结果。

  2.被评估单位要做到实事求是、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评估责任部门的工作,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评估数据(资料)。

  3.对绩效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