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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63号
2008年03月1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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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号)和省、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沈阳市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参照国家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地区经验,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落实国务院对反走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反走私工作新思路,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范走私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努力打造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进出口环境,促进沈阳市的对外开放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为建设“诚信沈阳”、“和谐沈阳”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实现企业和管理部门“共赢”:试点企业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经营、守法自律的意识,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达标,企业充分享受到各管理部门提供的便利措施和优质服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各管理部门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有效整合和利用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监管与优质服务的统一。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携手建立反走私领域的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沈阳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小组各成员同时负责本部门试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协调小组成员的联络员,代表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抓好示范,逐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07年下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在沈阳市选择一批进出口企业,进行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试点。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正常开展进出口业务并具有一定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工作基础;两年内在各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沈阳市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占有较大份额的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牵动力和影响力的企业或已在各部门的分类管理中进入较高等级的企业,优先进入试点企业名单。

  (二)试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试点准备阶段:由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试点企业名单;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向试点企业介绍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听取试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协调小组同意,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2.规范实施阶段:举行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发布试点企业名单,沈阳海关等部门与试点企业签订备忘录或责任书;深入开展进出口法律法规和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标准的宣传和教育,集中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环节,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

  3.验收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所制定的标准,对试点企业的规范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综合验收情况评定出沈阳市进出口规范经营示范企业,报协调小组批准;向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通过编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表彰进出口规范守法企业的典型,剖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同时,由各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普及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相关知识,规范企业进出口业务工作环节。

  (二)大力扶持规范达标企业,充分体现“守法便利”。试点工作以各部门现行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以各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企业规范守法情况为基础。对通过试点达到规范标准的,由有关部门共同授予其“沈阳市进出口规范经营示范企业”称号。获称号企业优先享受各部门提供的各项便利措施和优质服务,充分体现规范达标企业事事优先、处处“绿灯”、“守法便利”的优势。各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打造诚信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明确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沈阳海关等管理部门与试点企业签订备忘录或规范经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各项便利措施和服务承诺落实到位;企业守信践诺,自觉规范进出口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对在进出口经营中出现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各部门共同严格监管的对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一事违法,事事严管”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企业管理信息的交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试点工作开展后,由市打私办牵头,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掌握的企业规范守法方面的情况,交流相关信息,及时把握监管重点。同时,积极创造和利用各种条件,搭建企业管理信息的电子平台,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共享互用,逐步形成各部门防范走私的预警和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