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正局级建制。市人防办是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行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防空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负责保障防空防灾指挥通信、警报发放、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规划、计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防、民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人防、民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七)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通信信息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组织特殊条件下的化学事故救援。
(八)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决定,履行人民防空职能。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灾害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九)负责民防交流,争取国内外民防组织援助。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人防、民防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指挥宣传处。
组织拟订防空袭预案、防空疏散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保障计划;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建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自救互救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培训、训练、演习工作;组织开展转入战时体制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工作,组织特殊条件下的化学事故救援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民防教育工作。
(三)信息通信处。
负责防空和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应急值班、通信联络、空情接收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人防警报报知网、指挥通信网;负责组织防空防灾指挥通信、联动处置和训练演习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负责整合全市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协调应急指挥信息调度保障工作。
(四)工程计划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方案评估论证、建设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依法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建设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有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拟订人防、民防财务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人防经费收支;负责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法规和平战结合管理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任务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改造、维护管理、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民防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