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废止】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40号
2010年06月0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派出所建设的议案》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为打造“平安沈阳”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沈阳”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派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结合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种职能于一身的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派出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分步推进,分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城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布局规划,并根据市、区财政实际状况,安排建设任务。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将原地改、扩建派出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派出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坚持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类派出所达到16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32平方米;二类派出所达到1180—1550平方米;三类派出所达到870—113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

  五是坚持以区(开发区)为主、市级配套的原则。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负责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市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批项目,并给予资金配套等支持。

  三、工作目标

  计划3年内完成全市68个不达标派出所的建设任务,匡算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拟建设22个派出所,总计约3.5万平方米。2011年拟建设26个派出所,总计约4.1万平方米。2012年拟建设20个派出所,总计约3.2万平方米。使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全面提升,派出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标准,实现布局合理、规范统一、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综合配套的要求,增强公安机关基层实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平安沈阳”建设夯实基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内相关部门落实派出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对派出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完成产权初始登记。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将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纳入财力基建投资计划。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建议;负责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拨款;对派出所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

  (四)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派出所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公安派出所总体布局规划,并体现在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

  (五)市建委:负责为派出所建设的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六)市房产局:负责对需要改造的派出所原有房产办理注销房屋产籍手续;对改造后的派出所房产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对拆除的直管公房办理货币补偿或偿还原面积房屋手续。

  (七)市公安局:负责编制2010年至2012年派出所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与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沟通,落实建设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派出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按照房产政策办理直管公房的货币补偿、偿还原面积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沈阳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卫东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安锦荣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督导检查等。各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施项目推进。实行派出所建设任务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制度。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派出所建设按预定进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实行奖惩激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规划用地、资金保障、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派出所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将派出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对每年完成建设任务突出的地区领导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评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沈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