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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58号
2008年03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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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促销活动中发生群众踩踏恶性事件,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一事件暴露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范常识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严防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

  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各地区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重庆家乐福事件中吸取教训,把它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全市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措施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工作纪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批,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管理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必须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不得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应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搞好活动举办前的安全检查和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格检查,全面强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商业、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举办活动时,确保公众集聚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18号)的规定,加强促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制度。要立即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人行通道、商品陈列布局等进行彻底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店铺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要责令商业企业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阻、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旅游主管部门要对缆车、索道、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

  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大型集体活动,严格控制学生集体包车长途旅行。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单位、教育机构、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