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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引进实际到位内资指标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36号
2010年08月0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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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月2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沈政发〔2009〕2号),确定我市2009年引进实际到位内资指标为必保460亿元、力争500亿元。3月24日,省经济合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对内开放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的通知》(辽经合发〔2009〕16号),将我市2009年引进实际到位内资指标由460亿元调整为600亿元。据此,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现将《2009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引进实际到位内资指标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