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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52号
2008年03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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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0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等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事故灾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沈阳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促进企业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企业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建立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通过3年努力,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抓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今年年底前,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施。企业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0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预案评估工作。企业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修改后重新备案。

  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市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保证非常态下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企业应按照专业和兼职救援队伍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必须组建应急功能覆盖整个园区的专业应急队伍。比较集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联合组建应急协作队伍。

  (四)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及时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活动。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送、预案管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积极做好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应急值守、先期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资源体系。各企业要及时与政府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联系、沟通,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与运输途经地政府及关联单位之间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支持企业做好联动机制建设。全市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争取在2008年底前初步形成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科学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企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四、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各企业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职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登记建档。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预警,并告知从业及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应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三)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企业应急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管,强化工作落实。

  (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投入力度。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储备,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应急信息化建设,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各区、县(市)政府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有力的外部条件。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