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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9号
2010年04月2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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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正局级建制。市外经贸局是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商务部、省外经贸厅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中介招商工作,负责我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开发区的宏观指导,负责对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协调工作。

  (四)拟订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与科技兴贸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实施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拟订我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七)参与外经贸方面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资、外经贸各项业务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八)制定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日本投资促进处。

  负责对日本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日本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日本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日本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三)韩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对韩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韩国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韩国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韩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四)欧洲投资促进处。

  负责对欧洲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欧洲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欧洲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欧洲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欧洲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五)美洲投资促进处。

  负责对美洲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美洲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美洲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美洲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美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六)东南亚投资促进处。

  负责对东南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东南亚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东南亚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东南亚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东南亚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七)投资促进综合协调处。

  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市)招商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在谈外资项目的统计整理及相关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招商情况的综合分析、招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对外招商情况的宣传上报工作。

  (八)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开发区管理处)。

  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对外开放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工作,定期反馈我市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外区域招商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发展中对外开放的促进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对外开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全市大型经贸活动。负责国外非经济组织及特殊行业在沈设立代表机构工作。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外经贸厅的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已批外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各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组织全市外资业务培训。

  (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处(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区、县(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投诉的指导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解决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处罚等执法会签及全市外商投资环境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奖励推荐与评定上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财政、金融、外汇、保险及出口退税等职能部门实施相关出口政策;负责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核发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配额的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安全与公平贸易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国际贸易纠纷的调查、处理、调解和反倾销应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外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

  (十三)科技和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与“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转报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外包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外包出口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出口创新基地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的鼓励政策;负责制订机电产品年度出口计划及监测、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鼓励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设备的进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转报工作;负责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鼓励政策及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管理;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年检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境外投资企业(金融类除外)和机构的设立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六)综合调研处。

  负责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外经贸工作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提供外经贸工作综合材料;负责提供外经贸统计数据、月报及分析材料;负责编写外经贸发展年度报告;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与全国副省级城市的外经贸信息交流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解释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外经贸行政法规调研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经贸局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业务归口管理市政府驻韩国、日本、欧洲、美国、东南亚经贸代表处。上述机构行政编制15名,其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归市外经贸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