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保护城市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新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市场化养护的新机制
凡由市和区财政投资养护的城市园林绿地(含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地、防护林等)和行道树,按"定岗、定人、定工作量、定标准、定经费,分片包子,责任到人气("五定一包")的原则,实行绿地养护权承包责任制。
有关地区绿化养护单位的人员,可采取双向选择和自愿组合的方式,对绿地养护权实行内部招投标承包,也可实行职工个人承包;3年后全部实行社会招投标承包。绿化养护人员不足的地区,其绿地养护权可向社会招投标承包。今后接收的绿地的养护权,一律实行社会招投标承包。
全市现有的绿化养护单位的人员编制全部冻结,今后不再增加正式职工,同时实行档案工资封存。
二、改革维护费核拨方式
园林绿地维护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投入50%(铁西区、浑南新区维护费自行投入)。其中,从市财政拨付的维护费中预留10%作为绿地养护管理保证金(铁西区、浑南新区要将绿地维护费的10%缴纳市财政局),由市城管局根据有关地区全年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拨付。
园林绿地的维护费实行"以量定费,按质拨费"的新办法,按每块绿地的设施量及管护等级核定维护费,并按实际管护水平核拨维护费。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有关地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园林绿地、行道树分级养护作业标准、管理办法;负责会同市建委、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维护费计划;负责对有关地区绿化养护的考核评比工作。市房产局负责督办有关地区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绿地的管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办法。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破坏园林设施,擅自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工作。
(二)为确保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市城管局成立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负责对有关地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地区也要成立区园林绿化监管所,负责本地区的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对承包绿地养护权的单位实行月考核制度。经考核1次不达标的,扣罚保证金,2次以上不达标的,取消养护作业权,由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招标承包。经考核全部达标的,全额拨付保证金;扣罚的保证金以"以奖代拨"的方式,拨付给养护管理质量好的作业单位。
(四)建立信誉等级制度。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考核全部达标的,评为A级信誉单位;11次达标的,评为B级信誉单位;其余评为C级信誉单位。C级信誉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的养护作业权。逐步建立企业养护资质等级制度,信誉等级作为取得资质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