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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及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20号
2010年09月0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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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将《沈阳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及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沈政发〔2009〕2号)和《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16号)以及《关于实行沈阳市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要求,2009年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市领导定期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推进落实的三级项目推进机制,并将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市项目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用地、资金补助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