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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2004年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4]2号
2006年10月2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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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4年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七日

沈阳市2004年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加快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办好一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造福沈城百姓的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2004年全市为城乡群众办好16件实事。即:对全市1296个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及房屋“平改坡”工作;解决40万人吃高氟水问题;建设政府补贴房、周转房和建立困难户房租补贴基金;加快棚户区改造;开展城乡医疗扶贫;向农村没有电视机的2.2万贫困户捐赠彩色电视机;继续推进百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农村公路网建设;全市350个社区新增体育健身器械,市内7区建设户外市民健身中心;做好扶困助学工作;对农村100所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实施三、四级街路和小街巷整修工程;实施小街巷亮化工程;实施低洼地区雨后积水整治工程;拆除1000根烟囱和400座锅炉房,全年实现环境优良天数300天;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责任体系

  今年全市办实事工作由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其他副市长对分管部门承担的办实事工作负全责,承担各项实事任务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为责任者,对所办实事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进行情况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通过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确保办实事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群众办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注百姓生活、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今年的办实事工作,切实抓好办实事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和指挥好这一“民心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重点,搞好协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迎难而上,尽职尽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横向矛盾,要主动化解,搞好协调和配合,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办实事要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办实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完成任务的责任人、标准、时限及奖惩措施等,并及时跟踪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办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保障。年中,市政府对办实事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年底前,市政府对16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办实事工作。对办实事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扬,对未完成办实事任务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