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沈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
共涉及7类180个单位。
1.区、县(市)和开发区类,涉及16个单位。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浑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蒲河新城。
2.重点部门类,涉及14个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农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
3.执法监督类,涉及10个单位。
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4.综合管理类,涉及38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委、市外办、市政府研究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资金办、市供销联社、市信访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
5.社会服务类,涉及25个单位。
市煤气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沈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网通沈阳市公司、电信沈阳市公司、移动沈阳公司、联通沈阳公司、铁通沈阳公司、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盛京银行、中保财险沈阳分公司、中保寿险沈阳分公司、石油天然气沈阳销售分公司。
6.直属重点单位类,涉及18个单位。
市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物价检查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品技术推广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人民广播电台、沈阳电视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市消防局。
7.学校、医院类,涉及小学13个、初中15个、高中13个、医院18个,共计59个单位。
小学: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河区朝阳街第一小学、沈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铁西区启工街第二小学、铁西区勋望小学、铁西区应昌小学、皇姑区岐山一校、皇姑区宁山路小学、皇姑区珠江五校、大东区白塔小学、大东区静美小学;
初中:沈阳市第七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沈阳市第一百零七中学、沈阳市第一百二十六中学、沈阳市第一百三十四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初中部、沈阳市铁路实验中学初中部、沈阳市南昌中学、沈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沈阳市培英中学、沈阳市杏坛中学、沈阳市虹桥中学、沈阳市光明中学、沈阳市振东中学;
高中:沈阳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第四中学、沈阳市第五中学、沈阳市第十一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沈阳市第一百二十中学、东北育才学校高中部、沈阳市铁路实验中学高中部、沈阳市回民中学、沈阳市同泽中学;
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中医院、沈阳市肛肠医院、沈阳市口腔医院、沈阳急救中心、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评议内容
(一)对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后勤管理、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问题。
5.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维护学校荣誉、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对医院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生冷硬顶推拖、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3.在合理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超过上级规定、违反等效低价阶梯式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
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大型医学检查阳性率低于上级规定等问题。
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决策事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经营管理状况、人事管理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及分值设定
民主评议工作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明查暗访、综合评价、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分层次进行。
区、县(市)和开发区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60分,综合评价10分。
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5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直属重点单位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60分,工作考核2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学校、医院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70分,工作考核20分,综合评价10分。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向评议代表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区、县(市)和开发区、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15分;直属重点单位类25分;学校、医院类30分)。
二是组织评议代表随机抽取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区、县(市)和开发区、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10分;直属重点单位类25分;学校、医院类30分)。
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数为月评议分数的加权平均数;区县(市)、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5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10分)。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区、县(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纠风办负责。
(二)工作考核。
包括8项内容:纠风工作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纠风社会监督工作,纠风工作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
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区、县(市)和开发区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地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60;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只考核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20。
(三)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被评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区、县(市)和开发区、学校、医院类没有此项分数。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全年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主管领导对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综合评价(5分)。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达标和未达标3个档次。先进单位按每类被评议部门和行业30%的比例确定,综合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虽已达标,但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抓落实,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能、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