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火灾防范和善后处理体系,及时对受害公众予以赔偿,有效转移火灾风险、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和省公安厅、辽宁保监局《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增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消〔2006〕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近年来,我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于这些经营单位和企业大部分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发生后,经营单位和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给事故处理尤其是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加重了政府的灾害救济负担,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和财政压力,有的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之纳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结合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引导应参保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觉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把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服务经济发展、辅助社会管理、维护大局稳定、构建和谐沈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确定工作范围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和生产工厂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四、落实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工商、文化、体育、服务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系统、行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公安消防、工商管理等部门在开展消防审核验收、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等工作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向承保公司(含分支机构)进行投保。
(二)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的保险保障额度。产权者自行经营的,由产权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租赁经营的,由承租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健全的服务网络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和推广工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提供保费低、保障高的保险产品。
(四)保险公司与企业签订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要将承保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和服务业、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保险公司要积极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当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迅速明确责任,准确定损,及时赔付。
(五)公安消防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加强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查勘定损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和火灾补偿机制,完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实现消防安全等级与保险费率挂钩,充分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六)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使经营单位和企业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和作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火灾责任意识和风险保障意识,调动其投保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