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 号)精神,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给市外经贸局。
2.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给市商业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 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 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经济动员工作。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省内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全市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发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实施管理工作,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编制和下达全市利用外资计划;安排国外贷款、重大外商直接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提出重大对外招商项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借用外债的重点领域和使用方向。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对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与全市规划进行衔接;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并组织实施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对产业现代化的宏观导向;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经济与资源、环境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石油、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拟订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协调实施。
(十一)指导各区、县(市)和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保密和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运行及维护;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重点调研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发展规划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及其优化的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衔接和平衡;负责内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和申报;指导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安排经济动员项目,对人防工程投资计划进行衔接和平衡。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宏观调节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与政策,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及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研究分析消费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综合指导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五)发展战略研究室。负责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生产力布局、重大建设项目、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组织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开发区改革与发展问题,组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政府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下达城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教育专项等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申报或审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核准或初步核准及备案由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国家、省审批的地方大中型项目的资金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落实及监督项目的实施;安排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工作;负责下达、调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使用;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市利用国外资金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提出并下达全市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监督和检查全市利用外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研究制定并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和相关政策;组织审核并上报重大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负责重大对外招商项目的开发、对外洽谈、协调与推进及招商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九)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市资源区划办公室、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安排全市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提出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行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编制扶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开发的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循环经济促进工作及绿色援助计划项目的实施;承担市资源区划办公室工作;负责落实《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合作协议》;研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对其他6城市政府的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衔接和平衡;安排有关项目。
(十一)能源处。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全市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规划大中型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审核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发展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能源管理和对外合作职能。
(十二)交通运输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进办公室)。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对交通运输各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和平衡,协调各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下达政府性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市燃气汽车推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业处(市铁西工业区改造调整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工业布局,编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上报国家或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拟订和衔接全市工业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铁西工业区改造调整工作办公室、市稀土应用推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市生物技术产业办公室)。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及产学研联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进行衔接和平衡;安排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归口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协调组织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承担市生物技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汇总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工作;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就业、民政、政法、妇女、未成年人、老龄、残联、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安排各项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负责全市人口状况的动态监测;编制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人口政策,协调解决城市发展、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人口问题;组织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各项改革工作。
(十六)经济贸易处。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的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内外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法规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安排;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石油、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指导监督市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制定全市流通业和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指导、促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财政金融处。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根据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提出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管理和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提出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八)服务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和平衡;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与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参与安排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市生产力开发办公室(市三峡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研究编制全市生产力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本市重点项目开发策划及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支持重点项目发展的有关政策工作;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库管理及重点招商项目网的运行工作;负责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作;负责落实国务院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和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债项目、市财力项目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制订项目稽察计划和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及其投资概算等进行监督检查;研究项目监管和稽察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上级项目稽察部门对全市项目的稽察工作,并检查督促处理结果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1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市生产力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处长1名、市政府与国家开发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办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