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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66号
2009年02月0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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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字〔2008〕3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运作、综合执法”的原则,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依法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经济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取缔我市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异地营运车辆聚集点;彻底清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带有黑恶势力性质,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黑车”、“套牌”出租汽车及其他“三无车辆”,从根本上遏制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现象,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为依据,主要任务是:

  (一)取缔沈阳站、沈阳北站、桃仙机场、棋盘山、世博园、民主广场、和平旅社、“九一八”纪念馆、珠林桥、虎跃客运站、沈阳西站等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异地营运车辆聚集点,确保不出现反弹。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实施部门:各地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

  (二)清理取缔各地区主要街路、车站、商业中心、宾馆、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对为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拉客的人员进行教育。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实施部门:各地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执法局、工商局。

  (三)对伪造、套用出租汽车牌照,使用报废机动车辆或其他无合法手续机动车辆从事出租营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

  (四)采取刑侦、技侦等侦查手段,打击“线霸”、“行霸”等具有垄断市场行为的非法经营团伙中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对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集中整治期间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滋事、聚众闹访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五)确保出租汽车整治工作的社会稳定。防止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聚集、串联、堵路等不稳定问题。对确定有不稳定苗头的重点人员,要全方位落实监管措施。对取缔后确有生活困难的从事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人员,要认真研究解决措施。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实施部门:各地区政府;配合部门:市信访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五、整治活动安排

  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2日至15日)。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乘坐“黑出租汽车”的危险性。

  (二)全面治理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成果进行核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完善市交通、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对易发重点地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阶段性动态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本辖区整治任务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并建立检查和考核机制,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使整治工作切实收到成效。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设立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公开出租汽车“黑车”名单,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