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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2010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45号
2010年08月0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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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0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2010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沈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7〕12号)精神,现就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主要污染物削减为主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有效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为“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减排目标

  全面巩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以削减增量为主要工作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3500吨,排放量控制在6.8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减排1.9万吨,排放量控制在10.5万吨以内。

  三、重点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确保新民市吉康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推进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二)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减排工程。确保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改造机组及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沈阳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同时”项目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其他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程,年内完成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

  (三)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减排工程。继续推进全市35吨以上大型锅炉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年内完成30台锅炉脱硫设施改造任务;加强对浑南热力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企业的监管,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

  (四)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对小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中不能达到环保相关规定的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加大燃煤发电小机组关停力度,年内拆除沈阳热电厂1#、2#机组及其配套锅炉,关停沈阳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涉及的小机组;启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地区 “一县一热源”建设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指标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污染减排任务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人。市考评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实施考核。

  (二)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奖励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三)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联合市人大、政协、市委督察室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不落实减排责任、未完成减排目标的,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