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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64号
2008年03月1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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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沈阳服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评议和整改相结合,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按5类对94个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

  1.重点评议部门(14个):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

  2.执法监督类(10个):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3.综合管理类(26个):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办、市规划国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社会服务类(25个):市煤气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市气象局、沈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网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铁通沈阳分公司、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沈阳盛京银行、中保财险沈阳分公司、中保寿险沈阳分公司、石油天然气沈阳销售分公司。

  5.直属重点单位(19个):市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种子公司、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物价检查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品技术推广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人民广播电台、沈阳电视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市消防局。

  各区、县(市)的评议对象应与市里保持一致,凡与以上机构职能相对应的部门和行业均应纳入评议范围。

  (二)评议内容。

  1.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2.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的问题。

  ——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及分值设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省、市、区县(市)三级联动,结果共享。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明查暗访、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分层次进行。

  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45分,工作考核35分,各区、县(市)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3个层次进行:一是分类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向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回答质询;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15分)。二是组织评议代表随机抽取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现场问卷测评(15分)。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各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10分)。四是市有关部门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各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价(5分)。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市政府纠风办设计、印制、发放、统计;区、县(市)级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各区、县(市)政府纠风办设计、印制、发放、统计。

  (二)工作考核。主要包括9项内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整改,纠风工作中的社会监督,纠风工作的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治理“小金库”等。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35。

  (三)区、县(市)综合评分。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全年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主管领导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进行综合评价(5分)。

  四、评议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1-5日)。制定下发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将本单位的职能、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上报市政府纠风办,通过“沈阳政风行风热线网”予以公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月6-10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对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撰写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集中评议阶段(2008年1月11-25日)。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纠风办组织,根据问卷测评、工作考核、区县(市)综合评分和综合评价情况,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得分进行汇总,排出名次,确定最终评议结果。

  (四)落实整改阶段(2008年1月26-2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推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市政府将予以总结表彰。

  五、评比奖惩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达标和未达标3个档次。先进单位按每类被评议部门和行业30%的比例确定,综合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已达标但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几点要求

  (一)注重实效,加强问题整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地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既重视解决风气不正的问题,又注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和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评议,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结合实际,拓宽评议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在评议中,要把帮助基层查找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作风作为评议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探索和改进评议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将民主评议工作向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拓展和延伸,制定符合基层特点,便于操作实施的评议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

  (三)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评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既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能、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又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各参评单位要结合此次评议,总结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梳理后上报市政府纠风办。

  (四)强化监督,严肃评议纪律。整个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编造、篡改评议涉及的各种资料,或以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未达标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评议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评议代表接受一切可能影响评议客观公正的吃请、礼品和娱乐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