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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51号
2009年01月0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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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应急办制定的《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方案

(市政府应急办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为全面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08]55号)精神,市政府应急办定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和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形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闻媒体配合,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三、宣传内容

  以贯彻落实和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同时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常识、应急处置典型经验等。

  四、宣传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宣传活动。如举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座谈会、纪念会、知识竞赛;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广场摆放应急知识宣传展板,发放应急宣传资料;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上刊发《突发事件应对法》文稿、释义,发表应急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专业部门和各类专家在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体上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讲座,进行应急预案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开辟应急知识宣传栏,发放应急知识手册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文本等,以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能够深入基层,向城市周边和农村普及。

  五、活动安排

  (一)举办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全市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于10月26日(星期日)10时在市政府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策划和组织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配合,组成14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于启动仪式现场接受市领导点验。启动仪式结束后,上述14家单位在市政府广场指定位置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日活动。10月27日是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日。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在本单位门前或周边以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广播、现场咨询和免费发放应急宣传画册、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

  二是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新闻宣传。

  宣传周期间,市应急办将组织《沈阳日报》等相关媒体集中采写、报道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章。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通过电台、电视台、公交(出租车)电子屏、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科普安全常识等。

  三是强化网络应急信息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要积极向市政府网站提供应急管理类信息和文章,以完善和充实市政府网站应急管理栏目的内容,借助网络媒体向社会做宣传。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向广大市民宣传应急自救互救知识。

  (四)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宣传周活动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召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会,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普及,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开展公务员应急知识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以多种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应急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能力。

  (六)组织参观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应急办在宣传周期间,将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参观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全面了解我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指挥、调度及数据库建设等相关程序和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要把组织好宣传周活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门力量组织应急宣传周活动,保证活动所需经费,保障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将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列入年终应急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宣传周活动涉及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区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之间配合密切的工作合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投入力量,搞好全方位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基层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进街道、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和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排查,杜绝隐患。

  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危险化工行业、矿山行业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灾难的发生。

  (五)强化指导,认真总结。

  在宣传周活动中,各地区应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应急办也将适时深入到各地区就宣传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