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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58号
2008年12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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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征兵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征兵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委教科工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  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深化征兵工作改革,提高新兵征集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3号)精神,现就做好从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入伍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一)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入学前属城镇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按原配比比例执行。

  (二)入学前属城镇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毕业生和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所需资金按原配比比例执行。选择安排就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取消沈民〔2005〕84号文件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补助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执行的政策。其他政策规定仍按辽征发〔2002〕9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扶持就业政策

  (一)实施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面向社会报考辽宁省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岗位招收公务员(警察)的,按30%的比例专门招录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如退役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相关招录规定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自谋职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二)鼓励自主创业政策。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家庭为城镇低保户的补贴4000元,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补贴2400元,为一般家庭的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

  (三)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政策。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金利息由当户个人承担。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五)税收减免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六)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各地区要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七)军人家属就业帮扶政策。现役士兵家属自主创业,可比照退役士兵享受创业补贴、典当融资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家属,免费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现役士兵家属求职应建立求职信息资源库,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查询、职业介绍、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完善征兵工作机制

  (一)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各级各类院校的征兵任务数量,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大专院校每选送1名在校大学生入伍,给予300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兵役征集费中列支。对报名参军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应征入伍违约的,免除违约责任。

  (二)各地区兵役机关要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定预征对象、优先报名登记、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三)各级各类院校要成立征兵工作组织,在当地兵役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院校征集工作。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