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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8号
2013年02月23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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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13年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要突出建设节约型这一基本目标,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标准为抓手,着力做好培训研讨、宣传引导、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等4方面重点工作,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抓好抓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3日


关于推进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的意见

辽机管发〔20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办〔2013〕31号)要求,紧密结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学习培训研讨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拟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包括社会科学理论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部队后勤等人员参加的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理论研讨会,从理论方面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思路、措施和办法,进而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科学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把学习研讨《条例》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研讨,深刻把握《条例》的主旨和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和实质,切实提高依据《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搞好服务保障的能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通过辽宁机关事务网站和杂志等媒介,及时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机关事务规章、明确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职责、推进集中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各地区、各部门也要通过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载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积极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先进典型,报送经验材料。

  三、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草拟《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稿)》,目前已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拟会同发改、财政、法制、接待、采购等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资产配置标准、服务标准等定额和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把厉行节约理念贯穿《条例》配套制度标准建设全过程,通过细化、实化各项定额和标准,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逐步推进机关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公务用车和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运转。

  四、监督检查贯彻情况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和具体办法,明确检查方式和考核指标,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和管理机关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