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政府投资(政府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储备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利于提升项目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监管,有效提高项目筛选质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3〕13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
加强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各行业发展需要,强化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间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要在前瞻性、可行性、重要性、时效性等多方面充分论证,以科学实用的专项规划引导项目筹划和储备工作,以项目筹划和储备工作支撑专项规划的落实。
三、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集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思路,建立行业项目储备库。对于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不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不予上报。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行业专项规划及实际需要,提出规划期内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名称、建设类型、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将行业项目储备库中相关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
四、加强入库项目前期工作
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完成项目方案及论证工作。各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入库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时机和选址、功能、内容、规模、融资等进行研究论证。凡是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多方研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入库项目前期工作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五、动态管理储备项目
对于纳入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调整、更新。对于符合投资导向、社会关注高、群众受益大的新策划项目,要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完成立项安排的项目,要及时退出项目储备库;对于长期入库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导向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调出项目储备库。
六、做好入库储备项目的论证和优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从项目前期准备、行业政府性资金规模、全市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对储备项目进行论证和优选,按照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对项目进行排序。在安排项目时,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1的比例提出备选项目供筛选、决策。
七、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项目储备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入库审核、储备库动态管理、项目优选等工作;同时加强项目监管,对于建设内容不实的入库项目,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储备和公开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