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加快我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解决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明确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对应当主动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出具各类辅助性的证明、盖章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服务创业创新需求的事项,主要涉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涉及有关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部门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在编制办事指南时,要最大限度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指南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须申请人提供证明的,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凡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探索“告知+承诺”服务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可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对上级部门设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逐级上报设定部门研究处理。
(四)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组建综合审批机构,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可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五)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居民信息中心资源,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和途径。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拓展居民信息中心的服务功能及业务服务范围,促进各办事部门相互衔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做到“申请人一次提交,全程办理;部门一次采集,全程共享”,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六)扎实推进网上办理。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七)强化公共服务监督问责。加大问责追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情况等,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清理自查阶段。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清单。7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编委办。没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确认阶段。市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政务服务办负责审核确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及专家咨询论证,充分征求社会和基层企业的意见。9月底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市编委办复核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对经过复核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单位)逐项编制办事指南。
(三)公布运行阶段。11月底前,市政府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落实落细。
按照《实施方案》,坚持市和区、县(市)同步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制定本领域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市编委办,并于2017年3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一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
(二)主动回应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活动,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针对群众困扰已久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全面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对于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附件:任务分解表附件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 | 市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7月底前报送市编委办,市编委办等部门10月底前审核结束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2 |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 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编制工作。 |
3 | 在市政府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加大宣传力度。 |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6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
4 | 全面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 市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2016年11月底前清理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
5 | 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6 | 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 |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7 |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 |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8 |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9 |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可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0 | 充分利用市居民信息中心资源,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和途径。 |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1 | 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拓展居民信息中心的服务功能及业务服务范围,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做到“申请人一次提交,全程办理;部门一次采集、全程共享”,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 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2 |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3 |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情况等,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 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4 | 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
15 | 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 |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 长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