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工作大局,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
全市被评议单位共有区、县(市)和开发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和医院等5类共192个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后勤管理、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问题。
5.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维护学校荣誉、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对医院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生冷硬顶推拖、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3.在合理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超过上级规定、违反等效低价阶梯式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
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大型医学检查阳性率低于上级规定等问题。
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决策事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经营管理状况、人事管理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及分值设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明查暗访、综合评价、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分层次进行。
区、县(市)和开发区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60分,综合评价10分。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5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直属重点单位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50分,工作考核3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学校、医院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50分,工作考核40分,综合评价10分。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将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编辑成视频短片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上公布;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区、县(市)和开发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15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25分)。二是组织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10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20分)。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分值5分,为月评议分数的加权平均数。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区、县(市)和开发区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纠风办负责。
(二)工作考核。包括七项内容:纠风工作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纠风社会监督工作,纠风工作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区、县(市)和开发区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地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60;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直属重点单位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30。学校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教育局评定,医院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卫生局评定。
(三)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被评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上报评议结果要列出参评单位名次,原则上不允许有并列。对区、县(市)和开发区、学校和医院类评议没有此项分数。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政府领导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
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当年发生群体性腐败案件,直接列入未达标单位。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工作特别突出,多次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视情况给予加分。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A类综合得分90分以上;B类综合得分80分至90分;C类综合得分80分以下。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A类,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下一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以自主管理为主;B类,下一年度对其政风行风建设进行一般管理;C类,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下一年度对其政风行风建设进行重点管理;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区、县(市)和开发区、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并作为全市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
2.沈阳市 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略)
附件1:
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
1.区、县(市)和开发区类(15个)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棋盘山开发区、蒲河新城。
2.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类(60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行政审批办、市资金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文史馆、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 市供销社。
3.公共服务行业类(27个)
市煤气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气象局、沈阳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联通沈阳分公司、电信沈阳分公司、移动沈阳分公司、铁通沈阳分公司、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保财险沈阳分公司、中保寿险沈阳分公司、石油天然气沈阳销售分公司。
4.直属重点单位类(21个)
市交警支队、市治安支队、市消防局、市殡葬管理处、市医保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养老保险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市质监局稽查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招考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5.学校、医院类(69个)
小学(13个):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河区朝阳街第一小学、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铁西区启工街第二小学、铁西区勋望小学、铁西区应昌小学、皇姑区岐山一校、皇姑区宁山路小学、皇姑区珠江五校、大东区白塔小学、大东区静美小学。
初中(15个):市第七中学、市第33中学、市第43中学、市第107中学、市第126中学、市第134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初中部、市铁路实验中学初中部、市南昌中学、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市培英中学、市杏坛中学、市虹桥中学、市光明中学、市振东中学。
高中(13个):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五中学、市第11中学、市第20中学、市第27中学、市第31中学、市第120中学、东北育才学校高中部、市铁路实验中学高中部、市回民中学、市同泽中学。
市属医院(18个):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病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胸科医院、市妇婴医院、市儿童医院、市骨科医院、市中医院、市肛肠医院、市口腔医院、沈阳急救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
省属医院(10个):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金秋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其他学校和医院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或所在区、县(市)组织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