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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7号
2013年01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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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姜 军  副市长

  副召集人: 徐兴家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文捷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办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主管处长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推广宣传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审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等有关工作;

  3.研究审议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宜,规划校车发展方向,提出政策性建议;

  4.负责统筹、指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5.负责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6.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区、县(市)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联席会议制度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召开、协调及会议决议落实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总结、交流、推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配合。

  3.联席会议形成会议决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