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档案局制定的《2010-2014年全市家庭建档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0—2014年全市家庭建档工作方案
沈阳市家庭建档工作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记录家庭历史,传承社会文明”的主题活动,主要是倡导和引导全市广大群众收集、保管、利用好自家的家庭档案。从2002年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以来,全市已有15.16万户家庭建立了家庭档案,此项工作对于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传承社会文明、服务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末,我市被国家档案局命名为“全国家庭档案理论研究基地和管理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推进家庭建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家庭档案资源在沈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07〕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沈委发〔2008〕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传承社会文明、服务家庭生活为主题,以社区、行政村为基础,以档案工作者和家庭建档志愿者为骨干,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领导、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更多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大力开发家庭档案资源,为建设和谐沈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家庭建档活动,促进人民群众的家庭档案意识普遍提高,促使全市8%的家庭建立起家庭档案,巩固拓展我市作为全国家庭档案理论研究基地和管理示范基地的优秀成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家庭档案管理基地;大力开发家庭档案资源,为和谐沈阳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全市家庭建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建档知识,引导帮助百姓建立家庭档案,开发家庭档案资源,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实施家庭建档工作的主体,要对家庭建档工作统筹规划,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明办及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将家庭建档工作列入工作职责,纳入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认真配合档案部门开展好家庭建档活动。
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家庭建档工作作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明确家庭建档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家庭建档工作。
各社区、行政村要将家庭建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家庭建档示范户、家庭建档志愿者的重要作用,联系确定建档家庭,并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引导帮助,将家庭建档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四、重点工程
(一)家庭建档志愿者工程。适应大规模宣传普及家庭建档知识的需要,吸收一批热爱家庭建档工作,熟悉家庭建档业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组建万人家庭建档志愿者队伍,活跃在社区、行政村,宣传家庭建档工作,帮助百姓掌握家庭建档技能。
(二)家庭档案网站工程。适应普及交流家庭建档工作的需要,建立中国沈阳家庭档案网站,并将其建设成为展示沈阳作为全国家庭档案理论研究基地和管理示范基地的窗口,打造全国乃至世界交流家庭档案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重要平台。
(三)家庭建档示范工程。适应引领家庭建档工作的需要,全市培育树立100个家庭建档工作示范单位、100个家庭建档工作示范社区和100个家庭建档工作示范村,新培育树立1000个家庭建档示范户、2000个节能减排家庭档案示范户。
(四)家庭档案保护工程。适应保护抢救家庭档案的需要,依法制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家庭档案鉴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成立面向社会的家庭档案鉴定委员会,建立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的家庭档案目录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的珍贵的家庭档案进行科学保护。
(五)家庭建档国际交流工程。为学习借鉴国外家庭档案管理经验,扩大我市家庭建档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要把我市家庭档案管理理论和家庭建档工作经验汇编成《中国沈阳家庭档案知识读本》,并翻译成外文在国际间交流;赴国外举办中国沈阳家庭档案珍藏展览;举办家庭档案国际研讨会。
(六)编辑出版家庭档案“老字号”工程。挖掘藏于百姓家中的档案珍品,继续开发系列档案文化产品,编辑出版《老奖状》、《老任职证书》、《老军人证书》、《老校徽》、《老发票》等家庭档案文化书籍。
(七)万户家庭写家史工程。为弘扬中华民族光荣传统,记录家庭优秀历史,开展万户家庭写家史活动,举办家史展览,资助优秀家史出版发行。
(八)家庭档案珍藏展览工程。大力开发家庭档案资源,在重大纪念日、节日举办大型家庭档案展览。201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举办“党在我心中”家庭档案展览;201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之际,举办“军人之魂”家庭档案展览;2014年,在建国65周年之际,举办“共和国的脚步”家庭档案展览。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家庭建档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家庭建档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对家庭建档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促使本系统、本单位一大批职工建立起家庭档案。
(三)市及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家庭建档工作推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