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1534号)精神,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继续落实国家振兴战略,推进“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部署和要求,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五个沈阳”为目标,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全面振兴。
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沈阳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优势产业升级步伐。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各项政策,积极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优势产业升级步伐。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建筑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推进规划实施。制定和完善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基地、IC装备产业基地、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沈阳国际软件园等一批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围绕核心骨干企业发展配套生产或服务,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打造新兴产业链。重点支持“首台”、“首套”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面向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及外包、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沈阳国际物流港、沈阳近海保税物流集中发展区、沈阳临空现代物流港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支持大型装备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制造企业围绕产品功能拓展,发展故障诊断、远程咨询、专业维修、在线商店等新型服务形态,发展社会化专业服务,提高专业服务在产品价值中的比重。以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为重点,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物流配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职业培训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五)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积极推动中科院等驻沈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利用国家技术创新服务机构,邀请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促成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大科技攻关、重点校企合作等项目;组织重点行业企业核心技术名校行、中科院百名技术专家企业行等活动,举办优秀专利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推动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向我市聚集,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在沈转化。
三、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及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把中低产田改造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利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资金,集中向中低产田改造地区倾斜,变中低产田为高产田、稳产田和高效田。坚持“外引内育”方式,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及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以乡镇为主体,按照产业错位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一乡一业”建设,构建“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
(七)推进高产高效粮食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条件,加强浑蒲、浑沙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抓好粮食高产示范区创建,结合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推进水稻、玉米等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创建水稻超高产田、玉米吨粮田,推进高产高效粮食生产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推进国家三北五期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建设。加大防沙治沙工程资金投入,强化防沙治沙造林工程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大野生动物野外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沈阳仙子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湖工程及生态扶贫移民工程,逐步恢复卧龙湖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
(九)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高耗能劣势产业和企业。实施节能专项工程,加快节能降耗。推广节能技术创新,强化节能减排监测,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和规划引导,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促进机制。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规划。加强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蒲河流域综合整治。以承办全运会和开发大浑南为契机,实施以白塔堡河为重点的浑南水系建设工程。开展细河、仙女河等城区水系景观化建设。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感观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国家环境建设样板城和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
五、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发展环境
(十)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实施《沈阳“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方面,推进铁路组网和线路完善工程,加快推进哈大客运专线、沈丹客运专线、京沈客运专线、新沈阳南站综合枢纽、新沈阳北站等项目建设;推进京沈客运专线、锦州-阜新-高台山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地铁方面,完成地铁二号线工程,年底前实现通车。推进四、九、十号线项目建设;城际铁路方面,规划城市间轨道快速交通系统,推进沈铁、沈彰、沈辽鞍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公路方面,完善高速公路网建设,推进城市间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及连接工程;机场方面,推进实施桃仙机场扩建工程。
(十一)加快推进供热设施建设。抓紧完成浑南热电厂、沈抚连接带热电厂、沈北热电厂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浑南热电厂年底前通过国家核准。启动沈阳热电厂背压机组用于城市供热的试点工作。完成今年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
六、切实解决重点民生问题,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做好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廉租住房采取租赁补贴方式,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建、补”相结合方式,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新建、回购和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方式落实。加快沈北新区清水台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于洪区造化地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十三)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积极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4050”人员、农民工、城镇特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职业培训,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深入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康平县、法库县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国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实施采暖费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十五)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的有序扩张,不断扩大优质学校存量。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水平。
(十六)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试验区工作。启动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建设工程。继续打造沈阳技工品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完善引进国外智力机制。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及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核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支持高校加快培养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紧缺的研究开发型和实用工程技术型人才。推进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十百千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做好人才项目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十八)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加快实施《沈阳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沈北新区、铁西区等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地区,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其他专项改革试点也要全面铺开。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大交通网络。加快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建设,推进区域城市化发展。加强沈阳经济区区域交通、通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沈阳经济区要素市场、社会发展等方面一体化,全面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提高门诊量,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结合《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有关精神,在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八、加强东北亚国际合作,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十一)深化与日本、韩国的经济合作。抓住日、韩产业加速向海外转移的契机,加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建筑产业和现代农业的招商力度,促进一批新的重大日韩项目落户沈阳。加强与日本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合作,吸引日本大企业和跨国公司来沈发展业务,开展经营活动,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技术合作。
(二十二)深化对俄投资合作。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积极推进中俄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电能、热能、水利、环保、通信、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与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对俄境外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带建设,实现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向种、养、加综合开发转变,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向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转变。
(二十三)加强与东北亚各国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实施“工程承包带动外贸出口”,扩大外贸出口规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加快近海保税物流集中发展区、沈北综合物流集中发展区建设,推进中远物流、中铁集装箱中心站等项目建设。制定出台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销售中心,支持更多的企业承包东北亚国家大型工程。发挥我市对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东北亚重点国家输出劳务比较优势,挖掘劳动力潜力,建设劳务输出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