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1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拟利用3年时间,在东陵区(浑南新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简称有关地区)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完成"两个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气象机构,完善"两项机制",建成"三个系统",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级,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级,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社区),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的目标,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四个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组建农村气象机构。组建由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责任人任组长,气象、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和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设在气象局,负责建设、维护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等工作。有关地区在乡级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设1名气象助理员,每个村设1名气象信息员。
(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关地区要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级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乡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定期培训制度,乡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以及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三)完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有关地区要建立作物引种和布局调整的气候可行性分析制度,实现农业趋利避害,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效率。要建立气象和农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农业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沟通有关信息,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会商、调查和服务工作。要建立气象部门与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联系机制,开展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
(四)建设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有关地区要在气象局建设1套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在每个乡级地区布设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要完善乡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制作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警报、短期天气预报、中期天气预报等,同时实现对可能诱发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及造成基础设施受损的暴雨的自动监测和报警。
(五)建立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有关地区要布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重点乡级地区要设土壤水分观测点。4个县(市)要建立设施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配备便携式农业气象移动观测与野外调查设备。有关地区要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县级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的灾前预警、灾中跟踪、灾后评估及其减灾控制工作,增强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以及作物新品种引进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粮食作物区域合理布局和作物新品种的引种、推广等提供科学支持;开展农用天气预报工作,为粮食生产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设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建立分布式的市、县两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在有关地区各村(屯)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机,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设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市、县、乡、村4级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及时将气象信息短信免费发送到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乡级主要领导干部和气象助理员、村气象信息员和中小学校校长手机中。要在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要建立县级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乡、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合作,提高效益。气象、民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站一站多用、共建共享,共同培训信息员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设。"两个体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资建设。有关地区要将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督促检查,加强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有关地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定期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展。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两个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切实加强农村气象科普工作,普及农民防灾避险常识和增强全市农村抵御气象灾害能力,将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低,财产损失降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