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沈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实现用3至5年时间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实施意见》摆上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建立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下级政府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要加强监管,做到放而有序,放而有管。要加强指导,确保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编委办负责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日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任务分工表
内容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时限 |
2014年主要任务 |
1.积极推进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登记条件工作。 |
市工商局 |
各相关部门 |
6月底前完成 |
2.提出一批《实施意见》涉及的法规规章的修订建议。 |
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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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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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做好推动这类机构与政府脱钩的前期准备工作。 |
市编委办 |
市质监局等部门 |
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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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的衔接工作,落实省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规模和比例,减少、合并市政府对区、县(市)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
市财政局 |
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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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完善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责任主体、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理标准,细化自由裁量权,减少环节,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
市编委办 |
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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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网上审批,打造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
市政务服务办 |
各相关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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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
市民政局 |
市法制办 |
适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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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修订或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 |
市编委办 |
各相关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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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取消一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审核、强制性备案、事前备案等行政审批或管理措施。 |
市编委办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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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由区、县(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区、县(市)政府,将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由县级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事项交给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
市编委办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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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减少一批投资审批事项,修订沈阳市企业投资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沈阳市企业投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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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出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农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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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取消市政府部门实施的,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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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新界定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能,优化各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解决内设机构职责交叉重复、分工过细和非业务处室过多等问题。 |
市编委办 |
各相关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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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法制办、审计局、政务服务办 |
12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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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服务业委等部门 |
12月底前提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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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
市编委办 |
市建委、房产局、林业局、规划国土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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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取消市政府部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初审或审核项目,取消审批事项的中间环节,改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
市编委办 |
各相关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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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清理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
市编委办 |
各相关部门 |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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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主要任务 |
1.继续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 |
市编委办 |
市质监局等部门 |
5月底前完成 |
2.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选择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
市编委办 |
市民政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
6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8月底前启动工业领域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并适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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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监管力量,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促进执法重心下移,防止多层执法。 |
市编委办 |
市法制办等部门 |
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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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主要任务 |
1.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环保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2.基本完成取消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
市编委办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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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工作。 |
市编委办 |
市质监局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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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
市编委办 |
市民政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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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事中、事后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地税局、服务业委、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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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本完成将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资产项目评估、行业学术和技术成果推广等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工作。 |
市编委办 |
市民政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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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卫生评价、审计等需要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或评估的事项转移给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工作。 |
市编委办 |
市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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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完成《实施意见》涉及的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
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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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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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要任务 |
1.基本建成集合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服务业委等部门 |
全年工作 |
2.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
市编委办 |
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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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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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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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
市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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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