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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沈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91号
2010年10月2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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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沈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日

沈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市规划国土局 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函〔2006〕258号)和《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199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意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科学勘界、规范管理,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科学准确地确认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勘界任务,为各行业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勘界范围

  (一)2010年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所有行政区域。

  (二)2002年至2009年间省政府批准我市区划调整事项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地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实地勘界测绘。由市民政局组织测绘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勘测,出具勘界测绘技术资料和数据。

  (二)核定勘界区域。各地区负责做好本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重新勘界区域的有关工作,并配合测绘部门完成实际测绘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点、不少一线、不落一段,确保点、线、位准确无误。对调整范围较大的区域和涉及三交点区域,在界线勘定过程中应将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载并备案。

  (三)标绘界线图。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标绘界线图,对于整建制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无变化的,要依据原界线图标绘新的界线权属区域名称、调整界线等级。

  (四)埋设界桩。测绘部门根据测定位置制做界桩并埋设后,由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各毗邻行政区,按照测绘部门测定的位置核定埋设界桩位置、拍照,制作登记表。

  (五)联合签署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毕后,由毗邻双方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和资料起草边界协议书、标绘边界线地形图,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经双方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两区政府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报省政府和全国勘界办备案。

  (六)整理勘界档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勘界工作所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装订整理、归档,分别上报市民政局3套(其中省民政厅为原件)、毗邻地区各保存1套,实行多套异地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初)。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科学制订勘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并完成专项业务培训。

  (二)实施勘界阶段(9月到11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行政区域调整的范围,组织专业测绘部门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实地测绘、标定行政区域界线方位、测定界桩位置、埋设界桩、填写界桩登记表、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勘界工作完成后,参与勘界的毗邻两区共同向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并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所有勘界工作成果档案。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各区勘界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勘界工作,既是优化发展空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际,平稳过渡。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区勘界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注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勘界作风,以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科学测绘为准绳,正确处理勘界过程中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不断提高勘界科学化、治界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边界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依法勘界、管界的自觉性。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与毗邻地区沟通协调,切实做到互谅互让,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界工作。

  (四)分级投入,保障经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区域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认真落实勘界工作经费,确保勘界工作顺利实施。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其他勘界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主题词:民政行政区划管理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