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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70号
2015年11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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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19号)精神,加快我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以我市27个贫困乡镇、302个村为重点,通过舆论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调动各类市场、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的精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使扶贫资源到村、到户,切实惠及困难群众,形成多元主体、群众参与,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我市各级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继续下派111家党政机关及部分驻沈单位帮扶147个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帮助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扩展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支队参与扶贫开发,帮扶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的8个贫困村,落实对接工作,明确帮扶责任。继续完善省定重点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派出单位积极动员党员干部与贫困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做好定点扶贫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适时召开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和做法,每年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委)

  (二)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分别在市、区县(市)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扶贫意向的民营企业,开展“一企一村”定向帮扶活动,以“村企共建”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学,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力争对接贫困村达147个,实现全市302个贫困村定点帮扶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农经委)

  (三)加强慈善事业与社会扶贫有效衔接。实现慈善事业与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各类慈善组织与贫困地区弱势群体有效对接,形成扶贫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形成人人参与扶贫开发新格局。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以“党员活动日”、“五四青年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为有效载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到农村贫困地区体验生活、走访慰问等社会实践活动。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有针对性开展“四下乡”扶贫活动。在每个行政村每月播放1场电影、每年组织10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农村科技培训讲师团开展农村科技培训30场,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深入“一市三县”开展科技服务;为贫困地区教师提供公益性培训,选派“体音美”教师志愿者开展实训指导服务,组建讲师团到学校开展巡回送教活动;组织专家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咨询等活动,帮助乡镇卫生院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广局、科技局)

  (五)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我市对口帮扶阜新市工作,支持沈阜农业示范带建设,积极推动沈阜开发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多领域合作发展平台,在产业发展、金融协作、招商引资、生态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借助我市农博会平台,宣传、推介、打造阜新农业发展品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

  (六)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两后生”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开展光彩事业乡村行(社区行)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资助学、捐资助教,帮助1000名贫困学生、农民工子弟就学;实施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确定救助的,给予每人1万元救助;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流动儿童”行动,为1000名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学习、帮扶等关爱;以“情暖希望之星”为主题,资助50名贫困大学生;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年投入226万元,用于种养殖技能培训、购买生产资料补助等,受益对象达2760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达2000人以上;开展“小包裹大爱心”公益活动,每年将社会捐助的学习、生活用品等800余件爱心包裹传递到贫困地区。(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邮政沈阳分公司)

  (七)推进行业扶贫和政府购买服务。从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重点解决全市农村公路畅通、电网电源和智能化、饮水安全、自然村通宽带、乡村旅游、教育扶持、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设施、住房安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扶贫项目,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交通局、水利局、房产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局)

  (八)大力开展扶贫宣传活动。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制作视频公益广告和平面公益广告,发放扶贫宣传手册;每3年评选扶贫突出贡献单位10家、最美扶贫人物10人、扶贫典型示范村10家、创业致富带头人10人。(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经委、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为基础,为社会扶贫提供需求信息,做到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明确支持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委联合对各单位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驻村扶贫工作机制,将驻村扶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由派出单位会同区县(市)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档次的队员,不占用派出单位年度评优名额;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到重要岗位或提拔使用。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自觉性,提高创业和致富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扶贫开发进程。

  (四)建立激励机制。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择时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弘扬先进、总结部署工作,推动社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于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于社会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权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