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89号
2010年09月0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抓源头治理、排查整改问题、强化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依法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顿内容

  对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一)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建设、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二)未经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以及未取得规划、施工、安全许可和招投标备案手续擅自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容积率超建、少建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四)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内部认购、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

  (五)发布虚假商品房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监理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的。

  (七)建设项目中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

  (八)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进行整改。

  (一)全面排查(9月1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对各地区的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排查出的涉及本行业监管的问题进行汇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

  (二)认真整改(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其自行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实施整改工作,并将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降低资质处分,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开发建设单位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资格和施工单位在沈承揽工程资格。

  (三)严格验收(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题报告,由市行政执法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各地区要作出书面说明。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将对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建局、房产局、环保局、公安局、执法局、人防办、外经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各地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组。

  (二)逐级落实责任。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务求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工作职能,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建设、规范经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要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沟通顺畅的联系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维护社会稳定。在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要位置,对涉及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率先解决,依法保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