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有序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惠及更多的学前儿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6号)和《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深统筹程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编委办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落实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开展“沈阳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先行区”申报工作,鼓励各地区先行先试,市财政对确定为改革先行区的区、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市教育局牵头将相关任务指标分解至各地区,通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核查、市政府绩效考核、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给予适当奖补。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面保障改革发展
4.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定比例,到2017年各地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学位购买、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园长和教师培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
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核算生均办园成本,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核算成本价格,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意见。按照“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保育教育成本、政府投入、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使保育教育费标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合理相关性。对于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相关部门以合同约定、政府指导价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当地发展改革(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6.市教育局牵头完善现有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或研究出台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机制,逐步解决“入园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的良性运转。2018年12月底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53%以上。
7.探索提高政府在农村办园成本中的分担比例。2018年12月底前,政府对农村幼儿园的运行投入占比达到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水平的60%以上,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三、扩增公办学位,增加公办教育资源
8.2017年6月底前,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完成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各区、县(市)编制完成本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
9.2016年12月底前,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摸底工作,摸清基本情况;2017年6月底前,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土地获取、规划审批、投资建设、使用验收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部门职责、衔接步骤等。
10.2016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增学位、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租用适当场所举办公办幼儿园以及购买民办学位等财政支持政策。
四、扶持普惠民办,提高普惠性服务水平
11.市教育局牵头适时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支持政策、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
五、强化师资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2.机关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进行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13.继续将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列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及时补充配备教师。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幼儿园举办者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雇员制聘用教师。
14.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的力度,提升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继续做好“园长工作站”项目,利用优质幼儿园师资力量,加强对相对薄弱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
15.市教育局牵头与沈阳师范大学等在沈高校建立幼儿教师协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和科研优势,促进我市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充分发挥我市名园长、名教师的引领作用,提升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
16.2016年12月底前,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相关意见。
17.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健全以县级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园为中轴,以村级幼儿园为落点的县、乡、村三级发展体系,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