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沈阳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3〕30号)精神,健全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节约实用、拓展开放的原则,全力构建“标准统一、建设规范、上下衔接、运转高效、工作智能、监管到位”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到2014年年底前,完成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全连通,实现数据传输、业务统计、电子监察等基本功能。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实现跨层级并联审批、资源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市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内容。
在现有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系统基础上,进行横向和纵向扩展,重点实现如下新功能:
1.建立乡镇(街道)业务层级。建立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系统,实现联动式办公;按照名称、依据、要件、流程、时限、收费等“六统一”标准,对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数据库式管理和规范。
2.建立三级电子监控系统。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摄像头,填补现有监控盲区;将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现有定点视频监控摄像头升级为全方位高清摄像头;在全市其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所有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清摄像头,实现市电子监察控制中心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全范围监控,并将视频信号接入省电子监察控制中心。
3.扩大网上政务服务范围。加大网上审批覆盖范围,扩展网上政务服务内容,比照网上审批形式,将备案、年检、行政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一并纳入网上办理。建立流程化服务模式,实现智能式业务分转,有效指引申请人网上办事。探索使用企业电子印章。完善在线咨询、在线预约、在线查询等功能。
4.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委、消防局等审批部门业务专网的数据连接,实现业务信息横向连通;与区、县(市)智慧(数字)城市等综合性信息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综合性业务信息的纵向连通。
5.建立电子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于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申报”为起点、“电子要件”存档为手段、“电子印章”为安全屏障、“证照打印”为业务出口,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络操作;对于需跨部门、跨层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电子化并联审批流程,实现审批部门间无纸化传递、信息共享和电子存档。
6.建设企业和项目信息库。建设以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为主的多功能数据库平台,形成以注册登记、项目跟踪为关键索引的数据库系统。企业信息库在每年企业进行年审(检)时更新,实现自动匹配申报事项的检索、查询等功能。同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建设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系统,根据每年重点项目目录预先设定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责任人和整体审批时限,建立报表生成系统和审批日志系统,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项目服务和管理水平。
7.建立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实现人员管理、在线教育、部门考勤、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等功能,提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8.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覆盖三级政务服务业务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建设省、市相连通的电子监察数据接口,确保数据实时上传。
(二)区、县(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内容。
在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基本构架和总体功能基础上,区、县(市)政府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完成区、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与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
2.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本地区政务服务专门性的外网服务平台,区、县(市)级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对象以企业法人为主,兼顾适于集中办理的自然人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公示公告、进度查询、批件公示等功能。
3.建设区、县(市)电子监察控制中心。因地制宜建设本地区电子监察控制中心,实时监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行为和业务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监察意见。
(三)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内容。
1.规范业务流程及权限。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工作流程及相关表格进行优化、固化,确定审批环节和责任人。同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物理受理平台。
2.开展网上便民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建设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或在区、县(市)外网政务服务平台增设服务栏目,开展便民惠农服务,为群众提供准确详实的政务服务。
3.健全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节约实用的原则,配备网上办公的基本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电话、考勤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自助办理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
1.市政务服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制定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区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基础建设标准、硬件设施标准等。
2.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核定资金投入。
3.市、区县(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1.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完成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数据传输、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等基本功能。
2.区、县(市)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乡镇(街道)级与区、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的连通工作;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完成区、县(市)级与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的连通工作。
3.市、区县(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分层级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拓展完善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1.拓展三级政务服务的网上办理功能。市级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对象以企业法人为主,网上审批范围扩大至年检、备案、行政服务等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区、县(市)级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对象以企业法人为主,兼顾适于集中办理的自然人事项,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街道(乡镇)级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以便民服务和代办协办服务为主,实现便民惠农服务功能。
2.探索使用企业电子印章和CA认证技术,实现部分仅作形式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网上审批流程,实现自动流转、信息共享、要件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市政务服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作为具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的主体,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每月要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本地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要按照硬件建设标准化、软件建设规范化要求建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其中市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区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由区县(市)级财政统一落实。
(三)强化检查督办。各地区每月要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1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办,由其汇总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办牵头抓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建设、监督指导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四)严格考核验收。市政务服务办要定期组织对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对于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不达标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