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正局级建制。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督查工作。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省政府及其部门等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庆典、集会的组织安排和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代管单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外地政府驻沈办事机构的服务及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的组织安排,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服务;承担市政府政务接待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接待市人大、市政协的调研考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安排的其他省、市人大、政协来我市的调研考察活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参与配合市人代会和政协会议议案组、提案组工作。
(三)文电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公文文稿的审核制发以及各级各类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省以上领导批示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办理;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印鉴的制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机要通信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机要文件交换;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综合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发展计划、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市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处理市长的群众来信。
(五)综合二处。
负责对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经处。
负责对外事、外经、外贸、台湾事务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受理市长外商投诉咨询电话。
(七)文教处。
负责对文教、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经处。
负责对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流通处。
负责对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工业处。
负责对工业经济、企业改革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法处。
负责对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城建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技处。
负责对科技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金融信息处。
负责对金融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域经济处。
负责对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信息资料进行管理、摘编、综合、分析反馈;指导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传报信息。
(十七)电子政务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密码电报的制发、分办、传阅、管理及归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十八)新闻处。
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进行专题报道。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代管市政府应急办、参事室、地方志、文史馆、驻外办事处等部门人事工作;负责外地驻沈办事机构的设立、管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治安防范、消防及相关设施管理;负责维护市政府机关工作秩序。
(二十二)行政一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环境、供电(水)、房产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绿化、基建等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十三)行政二处。
负责市政府报业大厦办公楼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十四)服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车队、食堂、卫生所等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财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统管单位行政、事业费的使用和财务核算管理及业务培训;编制厅年度预算、决算,定期核查预算执行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参事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组织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对市政府制定某些方针政策及其贯彻实施后的情况提出意见。内设机构2个,即:秘书处、参事业务处;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应急值守、紧急事项报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及政府公告的发布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管理预测预警、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培训、社会动员等综合协调工作。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处、指挥联络处(总值班室)、协调保障处;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
(三)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特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和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