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
为弘扬辽沈农业文化,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经省政府批准,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将于2011年9月16日至18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扩大展会影响,增进农民与市民互动,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展会前及展会期间还将举办农业嘉年华、经贸合作论坛、农超对接会等系列活动。为做好本届农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和谐、创新、发展”为主题,按照农业经济与乡村文化相结合、农产品博览与农业观光游览相结合、农民与市民参与相结合的理念,搭建现代农业展示平台,展示国内外农业最新发展成果,达到宣传辽沈农业、打造品牌展会、扩大对外交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发展的目的。
二、主体活动
(一)农业嘉年华活动。
9月10日至12日,在于洪区小韩村温泉会所及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举办新奇特农产品观赏采摘、品尝购物、美食厨艺、垂钓体验、娱乐狂欢等农博会农业嘉年华主题活动,邀请省、市、县区领导、机关部门及广大市民、农民代表参加。
(二)特色农业主题活动。
9月10日至18日,于洪区、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及1市3县作为本届农博会的分会场,围绕“绿色、和谐、创新、发展”的主题,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开展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农业文化活动。
(三)招待酒会。
9月15日17:30,在辽宁大厦宴会厅举行。邀请国家农业部领导、省领导、各市领导和国内外重要贵宾参加。
(四)农博会开幕式。
9月16日10时,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东广场举行。邀请各级领导、贵宾、市民和农民代表参加。开幕式前9:30至10时,邀请农业部领导、省领导、各市领导和贵宾参观展馆。
(五)辽宁—台湾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9月16日14时,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多功能厅举行。邀请辽宁省和台湾地区知名企业、专家及学者参加。
(六)农超对接会。
9月17日14时,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多功能厅举行。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和超市负责人进行项目推介、对接和洽谈。
(七)优质特色农产品评比活动。
展会期间,评选本届农博会优质特色农产品,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编印图文版《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名录》。
(八)成果发布会及签约仪式。
9月18日14时,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多功厅举行农博会成果发布会。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农博会各项筹备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博会”组委会,负责农博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农经委作为组委会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农博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农博会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对农博会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大型活动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相关事项的协调及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种活动的落实等工作。
(三)市农经委负责农博会的总体策划,主要负责开幕式、农业嘉年华及其他主体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招展招商,协调配合省农经委的工作。
(四)市外办、接待办、台办分别负责做好外宾、国内贵宾的接待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农博会期间系列活动的现场治安、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和贵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沈阳海关负责做好农博会进出境展品通关监管工作。
(七)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农博会境外展品的入境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
(八)桃仙机场负责对来沈参会、参展的中外贵宾给予礼遇工作。
(九)市卫生局负责展会现场的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工作。
(十)市食药监局负责农博会涉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农博会期间及主体活动中的公交运输保障工作,并协调车载广告宣传。
(十二)市工商局、质监局做好农博会期间的现场监管工作。
(十三)市安监局负责开幕式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市城建局负责为农博会提供户外广告宣传支持及会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各主、分会场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治工作。
(十六)市文广局、旅游局负责农博会期间与主体活动相关的配合工作。
(十七)市供销社、市妇联、市农垦总公司负责做好各自展区的招展、布展和宣传工作,承办嘉年华相关主题活动。
(十八)市财政局负责农博会的预算审核及经费安排。
(十九)团市委负责配合组委会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十)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农博会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气象局负责做好部、省领导及农博会参展各市领导在沈接待工作。
(二十二)相关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自特色主题活动及本单位参展展位的展品征集和特装、组织专业观众、参展贵宾的定点接待以及相关新闻宣传等工作。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