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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服务业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91号
2012年11月23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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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服务业委等9部门《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服联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规范化水平,为“十二运”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祥、市服务业委主任张士勇担任。市服务业委、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原则。生猪屠宰企业条件完全符合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标准》和省服务业委《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审核标准》,生产过程完全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要求,品质检验完全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要求。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核,清理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定点屠宰资格,要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规范。

  (三)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原则要求,5个主城区内不设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四)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20日)。市政府召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 审核清理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在市政府先期取消18家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基础上,各区、县(市)政府依据审核标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进一步审核清理,并将拟保留和关闭企业名单,以区、县(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 联合验收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市政府组织市服务业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区、县(市)提出的拟关闭企业进行逐户复核。对须以市政府名义制作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经相关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阶段 整改升级阶段(2013年5月1日-8月15日)。 拟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先后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核发定点屠宰企业标志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予以关闭。

  五、部门分工

  (一)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提出拟清理关闭企业的具体意见;负责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疏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负责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作、经销)未经定点屠宰猪肉的违法行为。

  (二)市服务业委:负责审核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协调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环保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四)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对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五)市工商局:负责吊销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上市肉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查处市场销售的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六)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查验是否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证章齐全。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查验餐饮服务环节采购的原料猪肉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查验原料猪肉是否从定点屠宰企业采购,是否证章齐全。

  (八)市公安局:对涉及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九)市法制办:负责审核指导审核清理工作中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准确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既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代表着城市的发展形象。明年“十二运”将在我市召开,保障赛会期间的肉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审核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机制。

  (二)依法推进,政策支持。实施审核清理工作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做到规范操作,依法行政,不留后遗症。同时,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考虑多年来屠宰企业对本地区市场供应所做的贡献,可采取多种方式,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

  (三)加强执法,保障供应。审核清理工作将改变地区原有猪肉市场供应格局。市服务业委要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积极组织有规模、有形象、有能力的大型品牌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延伸配送触角,及时做好关闭企业原供应区域的猪肉市场供应工作,防止出现脱销断档情况。工商部门要建立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外埠肉品入市制度,防止外埠小型屠宰场(点)和私屠滥宰猪肉借机流入我市,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市、区县(市)两级服务业、畜牧兽医、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力度,防止审核清理带来本地区私屠滥宰反弹。(四)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市)要注重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拟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企业的宣传疏导工作,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提前制定稳定预案,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问题,避免发生突发事件。要切实帮助拟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企业转产、转行、转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选择厂址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同时,重点做好相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市服务业委
市环保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法制办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