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沈政发〔2010〕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沈阳市新兴产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发挥比较优势,突破重点领域
(一)立足沈阳产业基础优势、比较优势,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产业等重点产业,聚焦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抢占全国制高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二)深入研究沈阳市新兴产业核心优势,编制提出我市优势领域、核心企业、重点产品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对应领域中排名前5名的企业、重点产品情况,确定产业政策支持和对外招商的重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三)调整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方式,探索建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途径,改变分散、补贴的资金支持方式,以投资入股方式集中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我市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梳理整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资源,引导现有政策向新兴产业倾斜,形成政策合力。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配合。
(六)用好用足国家、省已有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精心组织重大新兴产业项目,争取国家、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分别负责。
(七)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资金手段,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新兴产业,形成科技和金融两种高端生产要素的集合优势,加大对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推进措施,促进产业超常发展
(八)加强规划落实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加强规划落实检查,有效推进规划实施。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制定实施7个新兴产业发展3年行动计划,根据各产业现有基础和产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实现3年翻一番的目标,形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能代表沈阳产业特色、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产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十)加强新兴产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全市和各区、县市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建立新兴产业重点园区统计体系及季报制度,建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统计体系及月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产业集聚,加快项目建设
(十一)以东陵区(浑南新区)、铁西区、沈北新区为重点,加快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民用航空产业基地、IC装备产业基地、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沈阳国际软件园等一批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此项工作由东陵区(浑南新区)、铁西区、沈北新区负责。
(十二)着力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围绕核心骨干企业发展配套生产或服务,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打造新兴产业产业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十三)加大新兴产业项目的招商和开发策划力度,加快新兴产业项目落地,争夺新兴产业的发展先机。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负责。
五、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围绕重点新兴产业产业链,加强产学研联盟建设,扶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十五)鼓励在沈研发机构将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重点支持“首台”、“首套”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十六)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加强技术转让、专利交易等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六、实施人才战略,吸引领军人才创业
(十七)建立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创业的政策环境。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强化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形成人才创业、产业集聚的势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兴产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吸引投资者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七、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发展思路
(二十)发挥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破解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中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区域创新资源,通过实行股份制、加大知识产权维护力度等方法,引导科研成果与产业融合。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负责。
(二十一)提高制造业的社会化水平,将研发、设计等能够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领域进一步放开,实行服务外包。促进高精数控、机器人等产品的社会化转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积极开展物联网、云计算应用示范,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开拓相关产业市场空间。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