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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5〕56号
2015年08月2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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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三争取”工作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市稳增长再立新功,按照市领导意见,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方式、对象及名额

  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授予市长特别奖。

  奖励名额为牵头部门(地区)2个,每个配合部门(地区)1个。

  二、评选条件

  (一)政策类。

  1.所争取的政策对全市当前及长远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突破性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审批权、管理权、先行先试权等方面赋予更多的权限,以及在资金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2.所争取的政策为国家部委名义及以上机关批准的政策;

  3.所争取的政策须具有国家及相关部委批准文件。

  (二)项目类。

  1.所争取的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和拉动作用;

  2.所争取的项目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

  3.所争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书。

  (三)资金类。

  1.所争取的资金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专项资金;

  2.在原有资金争取事项基础上,重点争取中央和省新设立的专项资金;

  3.所争取的资金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所争取的资金具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评选程序

  根据“三争取”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评选。即,成熟一批、评选一批、表彰一批。

  (一)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对已争取到位的“三争取”事项进行统计、筛选、核实。

  (二)市“三争取”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绩效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召开审核会议,按照奖励评选条件逐个梳理,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市“三争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市“三争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定,经市长签批后,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分工 

  评选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三争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奖励费用由市财政局列支,拨付市政府办公厅;奖励报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