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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96号
2012年11月2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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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

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方案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具有一定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0号)精神,加快建设我市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商品产业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造福社会为宗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体系,积极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经济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的基础上,到2015年,初步建成规模和数量满足需求、空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架构,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化规模。在全市范围内开创废旧商品产业发展新模式,把废旧商品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的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培育建成一个年交易额达100亿元的废旧商品综合交易市场(市场群);2个年交易额达5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5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废旧商品分拣中心。使废旧商品年交易额达到500亿元,废旧商品各主要品种的回收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回收站点布局和管理。在市内5区新建和改造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站点800个,其他区、县(市)新建和改造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站点1000个,满足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商品的需要,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千人以上大村回收功能全覆盖,75%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回收站点。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具备资源优势和经营实力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通过跨区域合作、兼并、重组和建立产业联盟等方式,整合回收资源,完善回收网络,扩大经营规模;按照统一回收标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衡器、统一物流车辆和统一人员培训的“六统一”标准,提升回收站点运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高水平分拣中心。我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9个,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4个,分布在苏家屯、辽中、新民、法库等区、县(市)。数量上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计划扶持沈阳秋实旭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沈阳秋实昌盛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辽宁汇丰炉料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5个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符合绿色环保要求、辐射范围广、分拣能力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废旧商品专业分拣中心;区、县(市)重点新建和改造2-3个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废旧商品综合分拣中心。

  (三)扩大交易市场建设规模。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培育1个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能回收包括废旧金属、造纸原料、化工原料、橡胶轮胎、玻璃、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品种,具备集散交易、分拣、初级加工利用与标准研发功能,技术先进、装备现代的超大型废旧商品交易中心(市场群);通过对沈阳炉料市场、有色金属市场等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形成区域性大型专业再生资源市场。

  (四)加快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形成沈阳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区(A园)和辽宁沈阳进口可利用废物再生示范园区(B园)两个各有侧重的产业园区,高标准引进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园功能。落实A园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引导和鼓励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进入园区或基地,聚集发展;重点鼓励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沈阳近海经济区产业提供生产性服务。B园要加快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验收,重点鼓励从事废料进口企业进入园区进行集中拆解。到2015年,两个园区总的再生资源处理能力将达到250万吨,发展成为全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技术研发和创新基地,满足沈阳经济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需求。

  (五)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公共机构要与我市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布设回收网点,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使公共机构各种废旧商品总体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施、报废机动车等回收利用率达100%;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鼓励在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等再生用品,开展用废旧商品兑换再生用品等活动。

  (六)完善居民生活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鼓励物业公司与回收公司探索“物业+回收”的合作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实现双赢。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回收站点进社区活动,使回收站的触角前伸,定时定点回收废旧商品,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居民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居民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支持利用机动车流动回收和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七)大力发展和完善旧货流通网络。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旧货置换”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进一步扩大旧货市场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居民闲置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包括企业积压、库存的生产资料,降低旧货弃置数量。鼓励引导城市社区废旧物收购站点发展旧货回收业务,实现“一站双能”(既能收废又能收旧)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跳蚤市场和寄卖店等小型旧货收售调剂实体。

  (八)建立工业企业废旧商品回收系统。建立工业废旧商品的专业回收、处理、加工体系,实现工业废弃物安全、环保回收处理。鼓励沈阳秋实旭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沈阳秋实昌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工业企业废旧商品专业回收处理系统。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工业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废旧资源交售给专业回收处理企业。

  (九)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结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现有社区回收网络的基础上,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要求,明确销售商和生产商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充分利用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开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构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回收”网;充分发挥辽宁秋实新天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中心生产线拆解功能,构建“回收-拆解”商业链条,保证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十)强化对废旧公用设施回收的管理。对废旧“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铁路、矿山、石油、水利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实行收购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收购或拆解上述废旧物品。确需回收的要由具有回收许可或拆解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通过建立专业的回收渠道和分拣中心实施回收业务,以确保资源的安全回收、环保处理。

  (十一)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和水平。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技术引进和研发,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源头和全过程工艺优化和污染控制,通过生产前、生产中不同金属和可再生非金属物质的分类收集管理,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能力。合理布局,提高报废汽车回收能力,鼓励和引导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建立多渠道、覆盖城乡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推行定点回收、上门回收、预约回收、网络回收等多种便民回收方式。

  (十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共用信息层—枢纽层—应用层”的结构模型,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开发、逐步完善”的策略,强化再生资源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依托各区域现有信息设施基础,逐步构建涵盖全市的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沈阳再生资源网”建设,支持“沈阳废钢网络市场”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升级改造,细化和丰富行业信息、市场信息,开发网上办公、网上交易系统,促进行业信息化。面向广大市民,实现网上回收、有奖回收及废旧商品慈善捐赠等功能;研究开发行业统计系统,促进行业发展基础数据采集;研究再生资源物联网,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科技水平奠定基础。

  (十三)发展专业化废旧商品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区域分布,依托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规划新建一批大型专业化废旧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同时,依托现有的物流运输力量和经营队伍,建立废旧商品物流配送系统,运输废旧商品应使用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专用回收车辆,统一车辆标识,并在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备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对经过备案的专用回收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十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进行高标准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行业和资源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支持龙头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沈阳秋实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泉峰炉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秋实昌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沈阳秋实旭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沈阳中弘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汇丰炉料有限公司、辽宁秋实新天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规模企业的发展,培育2—3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

  (十五)强化经营秩序监管。按照《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行业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和备案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回收加工行为,清理整顿非法回收站点、加工点和集散市场,坚决打击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塑料制品粉碎加工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六)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废旧商品回收知识、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提高回收人员守法经营的自律行为;支持沈阳秋实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废旧商品回收示范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整合社会回收企业,吸纳人员,将其纳入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企业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回收人员权益。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沈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实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支持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统计体系,实时掌握废旧商品行业运行状况,为废旧商品行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服务和维权管理水平。同时,沈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废旧商品专业回收企业的许可及资质认证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建立由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指导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市)实施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规范制定及规划编制,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街道和乡镇要积极推进回收站点进社区、进农村,确保回收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科学编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市服务业委和市供销社要按照要求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编制涵盖城镇和农村的《沈阳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由规划国土部门将其纳入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规划。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要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在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区两级应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回收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再生资源和废旧商品回收项目优先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促进企业回收分拣设施、物流运输及信息化建设,提升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运行水平。

  (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是废旧商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旧商品的排放主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使社会各阶层了解并认可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能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节约资源的主动性、积极性,科学引导公众使用资源再生产品,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鼓励社会参与。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其他环保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难题;将废旧商品回收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市服务业委

  市供 销社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