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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55号
2011年08月0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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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末和2011年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沈阳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0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确定的“十二五”时期“三大目标”和“五大任务”以及2011年全市重点工作,以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城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保规划落实起好步,努力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强化乡镇街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乡镇街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要配备3—5名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提供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启动安全发展型乡、镇(街)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建设和规模以下企业的标准化达标建设,健全各乡、镇(街)网格化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乡镇(街)的安全生产考核,以市政府名义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2.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市直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工艺、装置及产品,及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公布,限期强制性淘汰。启动沈化、东药等三环内危化生产企业搬迁,强化搬迁过程安全管理。继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区域退出,加大对已关闭的185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复查力度。对炼钢、炼铁、轧钢、铸造等行业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转产、改造升级等方式,推进冶金铸造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3.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集中排查、公示和挂牌督办一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公共隐患的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监督制度,对14个存在重大隐患的渡口渡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状况,启动对使用5年以上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鉴定和治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和维检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维检修作业备案或告知制度,强化承、发包过程的安全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打非备案、零报告行为、区域通报、协查反馈、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非法生产经营打击力度。发挥“12350”投诉举报电话作用,严厉查处举报案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完善受理查处网络。强化事前行政责任追究,对各地区打非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继续存在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和安全乡镇建设。聘请国家安全社区指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定期组织相关专家深入街道、社区进行现场指导。争取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在我市设立支持中心,启动沈河区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和平区创建国家安全社区,推荐铁西区、皇姑区和大东区符合条件的街道开展国家安全社区创建。组织召开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交流现场会,强化安全社区建设的国内外交流。在4县(市)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贯彻落实《通知》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实施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意见,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将企业落实《通知》精神情况纳入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通知》贯彻落实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全市。

  2.深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将履职考核制度推广到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并公开考核结果。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评先晋优挂钩制度,以市安委会的名义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在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作。

  3.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创建指标。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自评自查工作,强化企业自评自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分批完成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全市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的最低等级。启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推进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本年度供暖期结束前力争完成80户供热企业的标准化创建。

  4.深入开展企业反违章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部位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临时性、突击性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严格生产一线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企业班组长的安全轮训活动,强化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探索建立和实施高危行业一线员工安全诚信档案制度和安全奖惩绩效工资制度。

  5.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尾矿库企业要配备高精度全站仪、便携式浸润线埋深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地下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公交客运系统要推行使用撬装式加油(气)装置。对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铁路、公路、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要在大型起重机械上试点安装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完善专业监管和检查装备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扩大职业危害的检测覆盖面,完成200家企业的职业危害检测任务。对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实施跟踪监管,继续加强职业危害的动态申报,健全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实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监控。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企业三级监控体系,积极推进II级以上42个单位58个单元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联网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危化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在完成非许可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基础上,重点对其他行业危险性较大的液氨、液氯使用单位开展登记备案管理。推进城区加油(气)站的本质化安全改造,力争完成二环路内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加油(气)站的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按照省安监局要求,适时开展危化生产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危化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适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开工审批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班次,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大会,加强舆论宣传,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夏季库房和常年零售网点安全检查,各地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加强库房储存情况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础台账,严格库房储存量控制。

  4.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肃处理事故多发和存在隐患拒绝整改的企业。加强起重设备先进技术及装备的应用,严禁使用不达标施工升降机,相关监督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使用许可证。对分部分项工程、市政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春季开复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十二届全运会建设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对地铁新建工程做好坍塌、透水等事故防范工作。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新进场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发包、租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协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5.深入开展消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功能不完善等重大火灾隐患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实施居民住宅楼道、建筑工地、消防隐患集中区域、违章用火、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单位、“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深化社会单位建设,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

  6.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公路客运车辆等重点车种,以及乱点、事故隐患较多的路段、骑路集市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地铁运营和城际轨道交通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严格查处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

  7.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128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开展鉴定评审、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深化127个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的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和建筑行业起重机的专项整治。推进电梯运行的动态安全监管工作。

  8.深入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罗家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期间的道口安全监管。加强道口基础设施建设,新建3处道口房,翻建5处道口房,完成15处道口防雷设施和10处道口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对高新线10处监护道口实行重点监管,继续实施监护道口的分级管理。开展重点时段道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通过道口的行为。

  9.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专项整治。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联动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验。加大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力度,推进工业园区的整体安全评价。对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发展计划,并全面启动。推进沈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平台三期工程建设。组建沈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队和安全生产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队。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并积极参与国家《区域生产安全风险宏观预警系统》课题研究。

  2.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专项督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专项评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达标创建,执法大队晋优率达到50%以上,执法中队达标率达到80%以上。落实《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区、县(市)政府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3.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培训总量不低于6万人次。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全年培训农民工总量不低于10万人次。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开设安全课程。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对现有省级安全文化企业开展复评,创建20个市级安全文化企业。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资金,启动《城市安全发展研究》等课题研究。全面开展沈阳安全产业的现状调查与分析,争取国家安监总局支持我市建成国家安全产业发展基地。积极与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沟通,力争在职业卫生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突破。

  5.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优环境工作。开展“双争双创”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安监战线反腐倡廉“七项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开展审批模式、服务方式、监管形式的工作创新,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施“四个一”活动,让企业和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