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