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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89号
2010年01月1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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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正局级建制。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处。

  承办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

  (三)工业经济处。

  承办相关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服务业处。

  承办相关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对外开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县域经济处。

  承办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处。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自身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七)城建城管处。

  承办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八)城区处。

  承办城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开发区、园区建设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九)信息处。

  承办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工作;承办沈阳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及有关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