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依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建设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总体目标,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完成如下建设目标:
(一)全面推动电子政务发展向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模式转变。扩大并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大幅整合机房环境及硬件等基础设施,强化节能降耗设计,促进节能减排。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率提高至85%以上,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利用云平台的比例达70%以上,信息系统建设周期缩短一半以上。
(二)基本消除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年度财政支出降低30%以上;引进社会化建设或运行维护机制的应用系统比例达50%,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95%,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信息化覆盖。
(三)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政府各部门非涉密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政务部门间主要业务信息共享率达80%以上。
(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建设整改等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五)建立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协同管理效率,为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协调快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编制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均衡协调发展。
(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设统一的网络体系、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标准,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实现基础设施、平台、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满足我市各级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
(三)需求主导,业务协同。紧密围绕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和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设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用系统,推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探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式,在充分调研各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地分类、整合。涉及政务部门核心业务和工作敏感信息的电子政务系统采取政府自建的方式建设;涉及公益性、不产生经济效益、需政府出资建设及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涉及面向市场、能够产生附加经济效益的信息系统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
(五)创新驱动,安全可控。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探索各种融资模式,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电子政务的评估、监理、审计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电子政务的新格局。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安全可靠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三、建设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支撑电子政务发展。基础设施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支撑环境。要加快建设统一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公共平台和移动平台,满足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继续扩大电子政务网络覆盖范围。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做到“应用到哪、网络到哪”,充分满足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1)电子政务内网主要服务于机关内部办公和领导决策,原则上建设到县团级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和规范,完善市本级电子政务内网,实现各部门内网全面接入,进行信息安全分级和等级保护建设,经专业机构测评和认定后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委机要局)
(2)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政府履行服务公众和管理社会职能的业务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要向下延伸,市级部门要覆盖直属机构,区、县(市)政府要覆盖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各部门建设的业务专网要根据所承载应用的属性进行整合,对现有业务专网要清理业务边界,实现与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网络对接和业务融合,并逐步向其迁移。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再单独建设网络。(牵头部门:市委机要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继续扩大和完善“政务云”服务能力。全范围优先选用安全可靠的国产基础硬件、网络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平台,强化市“政务云”公共平台服务能力,面向全市政务部门开放基础设施(IaaS)、平台服务(PaaS)、应用软件(SaaS)等服务功能,满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机关和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长的电子政务应用需要。其中,基础设施服务提供机房、网络、存储备份、安全保障、运行维护等方面基础性服务;平台服务提供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测试、部署、运行环境及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大数据挖掘等支撑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提供全局性的共性业务应用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继续拓展电子政务移动平台服务范围。融合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移动网络,兼容4G通信技术,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政务移动办公平台的接入能力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各部门移动终端能够无障碍接入和使用电子政务移动平台,满足政务部门移动办公、移动执法、移动服务的需要。(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三大电信运营商)
(二)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据开放利用。信息资源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内容。要继续做好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建设完善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平台,为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资源环境。
4.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应用与共享。加快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基础数据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的应用,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良性发展机制。
(1)人口基础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开发标准的数据接口,对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准。推进公安部门开展居住证、暂住证、出生死亡等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低保、社区管理;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出生证、健康档案管理;残联开展残疾人登记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2)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数据和社会组织数据为基础,补充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并进行比对、核准,建成动态更新、全面准确的法人基础数据库。开发标准的数据接口,为相关部门依托法人基础数据库开发应用系统提供技术保障。推进工商、民政、税务、质监、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数据及时交换与共享,建立登记、资质、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就业需求、行政资源配置、产业经济安全、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开放竞争、社会信用体系等事业的监测、分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委办)。
(3)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测绘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为基础,补充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开展三维建模和区划地名标注,形成多尺度、多分辨率、多时相的三维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标准数据接口,为相关部门依托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发应用系统提供技术保障。推进公安、工商、税务、质监、民政、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安监、卫生计生、城乡建设、房产、水利、应急、城管、旅游等部门广泛应用空间地理信息。(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宏观经济数据库。按照“需求导向、统一设计、联建共享、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托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全面整合和采集全市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年度数据、月度数据、普查数据和专题数据,收集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基本运行数据信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构建全市逻辑统一、物理分散、有效共享的宏观经济数据库,以支持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满足各个层面管理决策的需要,同时使社会各界方便获取、查询政府宏观经济数据信息。(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5.继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平台。继续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形成完整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大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应用,构建横向覆盖市直各部门,纵向覆盖区县(市)、街道乡镇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健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标准、交换指标和交换流程,实现基础信息的普遍共享、重要信息和业务应用信息的协同共享、横向部门间数据的按需共享,满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机关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减少数据的重复采集,提高信息资源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部门业务协同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过程。加快推进协同办公应用、实现网上并联审批和建设网站群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6.推广协同办公应用,提高决策及督办能力。全面梳理、整合各部门办公流程,进一步完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机关办公系统和各地区、各部门现有主流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形成集公文全要素管理、消息传送、数字档案管理、视频会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拓展协同办公平台功能,充分整合各部门业务信息资源,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信息资源库,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围绕我市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督办信息化应用系统,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监督、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督查督办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拓展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实施全程监督。建设全市统一共用的覆盖全市行政部门和各区、县(市),延伸至街道乡镇的行政事项并联审批系统。对企业注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跨部门审批业务进行流程梳理和优化,实现流程引导、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网上会商等服务功能,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政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及管理部门监督、评价。(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8.建设完善全市政府网站群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群管理基础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与各部门子网站相互配合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形成符合规范的组织模式、界面风格、数据体系和网站结构等网站群架构,实现主网站和子网站的信息整合与共享。建立网站群监测分析系统,分析网站群的使用状况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统一提供网站群运行的基础环境资源,统一做好网站群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确保网站群的安全。原则上各部门及各区、县(市)不再独立建设网站,应充分利用全市政府网站群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建设。将政府网站群建成政务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平台及政府与公众相互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对公众需求的响应水平,扩大政府网站的互联网影响力。(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强化信息服务手段,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建设政民互动信息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及智能公交、静态停车和社会安全保障信息系统,构建顺畅的政民交流互动渠道和安全和谐、出行便捷的宜居环境,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9.建设政民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整合为市民服务的信息资源和服务渠道,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和市民交流互动的信息服务平台,向市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满足市民获取政务和公共事业等方面信息服务的需求。其中,政务服务主要包括政务资讯、证照服务、社保服务、住房服务、就业服务、婚育服务、参政服务等互动类服务;民生服务主要包括教育服务、健康服务、出行服务、餐饮服务、旅游服务、文体服务、居家养老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整合各部门记录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充分共享,逐步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信用信息应用提供系统性支撑。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市级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1.推进智能公交和静态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不断提升智能公交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和完善系统智能排班、远程监控、实时调度、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行业监控管理、企业运营调度、公众信息服务。通过整合交通行业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出租、学车、修车等行业出行和服务信息,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运行效率和交通行业服务水平。建立面向停车场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静态停车对外服务平台,实现停车场经营管理、收费监管、嫌疑车辆场警联动、静态停车诱导及停车信息公众服务。建立面向政府管理部门的静态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审批业务、停车资源静态信息的集中管理,以及实时动态泊位信息、视频信息的采集监控,满足政府管理部门对停车、行车等大数据的关联应用。(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
12.深化全市公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公安电子政务基础环境,运用云计算技术实现公安软硬件资源统一应用和管理;建设新一代公安信息网,整合各类公安业务专网;建设市级公安信息网综合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对安全事件的集中管理;建设新型一体化指挥通信平台,整合警用地理信息、综合情报、视频监控、三台合一等多种通信手段;加快警用数字集群无线通信专网建设,实现城镇主城区系统网络全覆盖。
全面整合应用各种信息资源,推广应用新一代警务综合平台,加强各领域公安技术建设,扩大电子警察、网络侦控、电子围栏等手段的覆盖范围,提升电子信息的采集能力和打击防范能力。
开展综合性业务应用,建设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完善情报研判平台建设,推进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治安实有人口动态管理系统、“物流寄递业毒品堵源截流”信息系统等各警种专业系统建设;开展各类公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网上公安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治安、出入境、消防、交通、保安等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的网上审批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3.建设和谐社区体系。搭建沈阳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建设沈阳市社区网格管理和服务系统,获取全市城区的人、地、物等基础动态信息,与全市实时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无缝对接,实现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的现代化。通过应用“12349”呼叫中心、沈阳社区服务网站、沈阳社区APP、沈阳社区微信等多种技术手段,整合各类实体服务商,与交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家居等一系列智慧系统对接,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服务业委)
(五)创新信息应用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保障民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落脚点。要促进就业、普及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推进住房和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府为民服务领域。
14.建设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和人才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全市就业信息和人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应用,提升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劳动力资源调查、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流动人口和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性补贴经办等各项业务的服务能力,提供职业供求分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相关政策信息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全程信息化。(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完善教育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库建设。建设覆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信息系统,形成集教育管理、资源共享、综合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服务平台,满足教育部门管理的需要。完善网络教育资源库建设。开展学科骨干教师精品课程等信息资源建设;完善面向各学段、各学科的在线教育资源库建设;建立完善在线报名、网上考试和学习评价机制,向社会提供开放、丰富的在线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沈阳数字化学习港”、“数字校园”、“开放大学”建设,提升我市教育管理、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市委党校及各区县(市)党校集教学管理、资源共享、综合监管于一体的党校教学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库,推动“数字党校校园”建设,提升我市干部培训管理服务的支撑能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广播电视大学)
16.建设医药卫生共享与服务平台。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缓解我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为科学掌握居民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状况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城乡居民健康管理、规范诊疗、绩效考核和基本药物管理等基本功能;建设社区医药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功能;建设动态互联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建立个人“生命周期”全过程健康记录,实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共享居民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充分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资源合理应用;建设预约挂号和医疗健康查询等公众服务平台,解决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方便公众查询自我健康状况,了解疾病和医疗信息,与主治医生或社区医生开展网上咨询,提高居民医疗保健知识和自我健康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7.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平台、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管理平台”的原则,统一完善沈阳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产登记簿数据平台,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区县(市)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实现新增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实时入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统一建立个人住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善新建商品房备案、存量房备案、资金监管、房产登记、档案管理等功能,各区、县(市)利用市级统一管理平台办理业务,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个人住房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实施与国家、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和决策水平。(牵头部门:市房产局)
18.建设综合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科学梳理管理流程,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救助业务管理、业务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建立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库,实现救助基础数据的自动化,业务处理的网络化,业务监管的智能化,资金管理的透明化,统计分析决策的科学化。建设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系统,共享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房产、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形成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数据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六)推进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设统一的安全监管平台,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检查,建立完整的安全规范制度,形成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应急响应机制,做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为电子政务提供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19.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及应急机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网络要做好信息安全分级保护或等级保护建设,经专业机构测评和有关部门认定后投入使用。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对迁入的应用系统做好安全保护,鼓励各部门将应用系统迁移至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暂时不能迁移的,在部门内部进行统一的资源整合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任务、策略、措施、程序、队伍、资源及应急联动方式等,统筹协调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各部门应急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相关法规,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牵头部门:市应急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创新。在市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及评估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强化我市各级政务部门信息化意识,提高其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着力推动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确保各类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由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相关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行维护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结合我市实际,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强化人才培养。继续加强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将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前沿技术纳入市行政学院、市级党校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增强对新技术、新手段的领会和运用能力,深化信息化与业务应用融合程度。
(三)强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我市集中统一、适用性强的数据、技术、管理和业务等标准规范体系,重点研究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政府网站群建设标准、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和业务协同接口标准等,促进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协同应用,规范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制度体系,重点制定电子政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政府网站群管理、安全和保密审查等规章制度,实现电子政务发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强化资金保障。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市本级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作用的全局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五)强化项目管理。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保证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结合本实施意见的建设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建设规划,并落实具体的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在条件成熟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文件,完成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按照现有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同时,进一步改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避免重复性技术论证,降低评审成本,加快项目建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