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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40号
2011年08月0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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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采取自查与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等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实施问责。

  二、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地区完成自查工作,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执法检查成果数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6月25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8月1日前,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的验收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规划国土局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相关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处理。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四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充分运用有关问责政策界限。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精神,严格掌握实施问责的政策界限。

  1、截至2011年6月30日前,凡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2、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地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1〕58号)要求,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在用地监管及接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处理。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以上政策,抓紧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四)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为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市、区两级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