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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39号
2016年03月2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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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审批发布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的规划是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8号)以及涉及全市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的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地区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该地区的细化和落实,是市政府指导该区域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及投资的依据。

  二、规划审批层次及发布方式

  (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对于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市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需要市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市级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

  (二)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对于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保护、公共服务领域等专项规划,需要市政府申报、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市级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

  (三)经区、县(市)人大批准,由同级政府发布。各区、县(市)总体规划经本区、县(市)人大批准后,由本区、县(市)政府发布。

  (四)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起草单位联合发布。除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经起草单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审批发布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与起草单位联合发布。

  三、规划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及报批要件

  (一)规划起草部门在报送待批规划前,应与业经批准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保持一致。同时,做好“横向”、“纵向”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

  (二)规划起草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规划文本时,应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分管副市长签批意见、规划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规划编制说明应载明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主要内容、征求意见、规划衔接和专家论证等情况。

  (三)对于需要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点专项规划及开发区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由专项规划起草部门将规划文本等相关要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履行审批发布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衔接。规划的审批发布是规划实施推进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严格遵守“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二)超前准备,规范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超前做好规划报批要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履行好规划会签、送审等相关审批程序。

  (三)抓紧落实,如期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此方案抓紧做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规划的审核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审核、报批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末前完成全部规划的审核发布工作。

  附件:1、由市政府发布的专项规划

     2、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

     3、由同级政府发布的地区规划

     4、由市发展改革委与起草单位联合发布的专项规划

附件1

由市政府发布的专项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起草
单  位

市发展改革委
对口处室

1

沈阳市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

市建委

固定资产投资处

2

沈阳市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公安局

固定资产投资处

3

沈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市环保局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4

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

大数据局

高技术产业处

5

沈阳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科技局

高技术产业处

6

沈阳市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社会发展处

7

沈阳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社会发展处

8

沈阳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工业处

9

沈阳市重点项目“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

10

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规划

铁西区

政府振兴老工业基地处

11

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12

沈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发展处

13

沈阳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农经委

农村经济处

14

沈阳市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旅游局

社会发展处

15

沈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经济贸易处

附件2

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起草
单  位

市发展改革委
对口处室

1

沈阳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处

2

沈阳市外经贸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外经贸局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3

沈阳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4

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高技术产业处

5

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展规划处

6

沈阳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7

沈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8

沈阳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

市规划国土局

地区经济处

9

沈阳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交通局

交通运输发展处

10

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

市水利局

地区经济处

11

沈阳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能源处

12

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市安监局

发展规划处

13

沈阳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水利局

农村经济处

14

沈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金融办

财政金融处

15

沈阳市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交通局

经济贸易处

16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发展处

17

沈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民政局

社会发展处

18

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老龄委

社会发展处

19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

市残联

社会发展处

20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体育局

社会发展处

21

沈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卫计委

社会发展处

22

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文广局

社会发展处

23

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教育局

社会发展处

24

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业处

25

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十三五”规划

金融商贸开发区管委会

财政金融处

附件3

由同级政府发布的地区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编制单位

1

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和平区政府

2

沈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沈河区政府

3

铁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铁西区政府

4

皇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皇姑区政府

5

大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东区政府

6

浑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浑南区政府

7

于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于洪区政府

8

沈北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沈北新区政府

9

苏家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苏家屯区政府

10

新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新民市政府

11

辽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中县政府

12

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法库县政府

13

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康平县政府

附件4

由市发展改革委与起草单位联合发布的专项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起草

单  位

市发展改革委
对口处室

1

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管理处

2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质监局

发展规划处

3

沈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林业局

农村经济处

4

沈阳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气象局

农村经济处

5

沈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服务业委

经济贸易处

6

沈阳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档案局

社会发展处

7

沈阳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公安局

固定资产投资处

8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十三五”规划

市房产局

固定资产投资处

9

沈阳市人民防空建设“十三五”规划

市人防办

固定资产投资处

10

沈阳市国家安全“十三五”规划

市安全局

固定资产投资处

11

沈阳市城市绿地“十三五”规划

市规划国土局

固定资产投资处

12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房产局

服务业发展处

13

沈阳市城市交通“十三五”规划

市规划国土局

交通运输发展处

14

沈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

市规划国土局

地区经济处

15

沈阳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市地震局

地区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