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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运会(沈阳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46号
2013年06月2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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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十二届全运会(沈阳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第十二届全运会(沈阳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第十二届全运会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3〕25号)要求,为保障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运会顺利举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效整治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大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确保大气感观环境良好,全运会场馆周边、城市出入口周边、高速公路以及铁路沿线两侧无“冒黑烟”现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时间从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止;适用区域包括我市除“3县1市”外所有行政区域,其中,重点控制区域为全运村、奥体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其他各比赛、训练、备用场馆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以及各场馆之间主要连接街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蓝天工程”。

  1.推进实施责任书项目。按照省政府《沈阳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大力推进电力行业燃煤锅炉污染净化设施改造、小锅炉房拆除联片、热电厂和大型热源厂煤堆覆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等工程。(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2.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加快实施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非电燃煤锅炉除尘器升级改造和燃煤锅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确保按时完成85台燃煤锅炉的改造任务。(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二)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监管。

  3.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重点监管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等11家国控重点废气源、省政府下达的35家全运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源以及处于运行状态的燃煤锅(窑)炉使用单位,确保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4.涉电燃煤企业实行临时降荷运行。对于华润热电、金山热电、沈西热电、沈阳热电、皇姑热电、新北热电、开发区热电、沈阳石蜡化工、抗生素厂等排污大户,要实行生产调节,在全运会期间安排设备检修,降低负荷运行。(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监管)

  5.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严管严控。对于沈阳化工、金碧兰化工等64家纳入我市重点监控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7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身排查,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出现异常排放,不发生污染事故和异味扰民事件。对于存在异常排放隐患的单位,要做好生产调节,在全运会期间安排设备检修等事宜。从7月份开始,沈阳化工、金碧兰化工等企业停止氯物质的生产、运输和使用。(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6.强化感观环境执法检查。对于重点控制区域、城市出入口周边、高速公路以及铁路沿线两侧污染源,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治理,确保无“冒黑烟”现象。全运会期间,对于存在“冒黑烟”隐患的72家单位,要实施24小时全天候管控。(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

  7.设置环保绿标区。将全运村周边区域、奥体中心周边区域划定为环保绿标区,在外围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对擅自进入该区域的禁行车辆给予处罚。(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8.加快机动车“油改气”进程。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我市加气站网络建设,制定并落实机动车“油改气”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9.加强机动车通行管理。全运会期间,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以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重点控制区域行驶;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埠车辆进入全运村区域以及三环内区域。(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10.强化公交车辆运营管理。全运会期间,要做好公交车辆运行调配工作。对于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要调流到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线路运行,禁止“冒黑烟”公交车辆上路行驶。(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扬尘污染整治。

  11.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要全部设置围档,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工地内沙土、水泥、裸露地面等全部采取覆盖措施。拆除施工要洒水抑尘。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市区内道路修缮施工要在7月底前结束。全运会期间,全运村区域以及三环内区域停止土方、拆除和非应急性道路挖掘施工。对于其他影响赛事和环境的工程施工,要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建委、城管局、执法局牵头负责监管)

  12.控制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业扬尘。全运会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混凝土、沥青搅拌企业要停止生产供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建委牵头负责监管)

  13.控制道路扬尘。重点控制区域内街路要实施24小时保洁作业,每天进行2次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在上下午各洒水抑尘2次。建成区内一级街路要实施机械化吸尘式清扫,每天洒水抑尘2次。主要街路要在每天7时前完成路面清洗作业。(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监管)

  14.控制易生尘物料和交通运输扬尘。重点控制区域内裸露地面全部实施绿色覆盖。建成区内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生尘物料堆(坑)全部实施防尘覆盖或密闭存放。(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执法局牵头负责监管)

  建成区内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车辆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车辆运输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生尘物料。全运会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内禁止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生尘物料运输。(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5.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要对8座油库、339座加油站以及112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全运会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储油库、加油站每天8时至18时要停止装卸油作业。(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服务业委牵头负责监管)

  16.控制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沈阳石蜡化工、沈阳科创化学品、北盛汽车等3家重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排放。(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牵头监管)

  17.控制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禁止露天喷涂、喷漆作业。(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执法局、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六)实施餐饮业污染整治。

  18.整治露天烧烤污染。全面整治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清理取缔重点控制区域内道路两侧露天烧烤。(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执法局牵头负责监管)

  19.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餐饮服务企业要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监管)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保障。

  20.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全运会期间,要及时提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天气作出预警。(市环保局、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21.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奥体中心新建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增1套环境空气质量流动监测平台,用于监测比赛场馆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紧急措施

  全运会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预警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时,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降低重点耗煤企业生产负荷。华润热电、金山热电、沈西热电、沈阳热电、皇姑热电、新北热电、开发区热电、沈阳石蜡化工、抗生素厂、炼焦煤气等企业生产负荷要降至50%以下。(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运输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生尘物料车辆进入三环内区域;重点控制区域内禁止除全运会工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及特种车辆外的机动车通行;70%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动车停止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组织实施)

  3.停止二环内区域工地施工。停止四环内区域土方、拆除、拆改和道路挖掘施工。(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停止三环内区域混凝土、沥青搅拌企业生产供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增加重点控制区域道路冲洗、洒水抑尘的范围和频次。(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6.停止重点控制区域内储油库、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每天8时至18时,停止三环内区域储油库和加油站装卸油作业。(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7.停止重点控制区域内喷涂、喷漆作业。(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政府成立全运会(沈阳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交通局、服务业委、安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牵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定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全运会期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涉及限产和停产企业以及存在隐患企业实施专人盯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日报制度,全运会期间,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每日所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情况及时报送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方案情况实施督察,对于领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公众参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宣传平台,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沈阳市国控重点废气源名单(略)
     2.省政府下达全运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源名单(略)
     3.沈阳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略)
     4.沈阳市“冒黑烟”隐患重点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