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支持代表委员履行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法定职责。代表委员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以及提出建议提案等行为,是代表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代表委员的履职行为,指定专人负责代表委员的联络接待工作,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更好地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改进政府工作,取得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严格执行政情通报制度,准确落实代表委员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活动。在符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对代表委员在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具体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要根据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联系机构或代表委员小组函件要求,热情接受代表委员小组的专题调研及咨询活动。采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聘请代表委员作为工作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代表委员建立较为稳定的沟通机制,主动介绍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情况,充分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三、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遵照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办前询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的“三访”制度,在办理过程中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使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办理工作公开透明。
要做好办前询访,充分掌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要做好办中走访,严格走访级别标准,对于省建议提案、转为建议办理的议案和市重点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对于一般市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走访。对于代表委员提出需市直部门支持,但根据职权、财权、事权等交办原则,由区、县(市)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相关市直部门要陪同走访并负责说明原因。要做好办后回访,对于列入跟踪办理计划或下一年度再办理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在问题解决落实后,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